公告专栏

    广州贤德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申请人王俊诗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皖巢劳人案字[2025]427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庭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人刘宗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巢劳人仲裁字9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翰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赵瑞、赵祥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巢劳人仲裁字265、26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奇泊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赵鑫诉你单位(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奇宝宠物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及重庆启禾骅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914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7月18日9时30分在劳动仲裁(1)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思业兴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巧兰诉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332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0月8日期间业务提成差额441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达成业务销售目标奖金20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通过直接、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你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332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本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华族经典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郑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908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7月16日9时30分在劳动仲裁(1)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威海众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乳山市景润家电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威海仲裁委员会主任依法指定于立强担任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定于2025年7月8日14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威仲字第0464号组开庭通知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青岛永旗盛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5)威仲字第0117号 申请人天润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汪振和: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威海尚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威仲字第0113号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惠湾社管监字﹝2025﹞第1413号 惠州市广俊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25年3月25日,我局接到钟秋媚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50899.43元。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惠湾社管监字﹝2025﹞第946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惠湾社管监字﹝2025﹞第1038号)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惠湾社管监字﹝2025﹞第133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5)镇裁字0074号 谢彩凤、陈雪峰:本委受理镇江东尼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镇裁字第007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镇江仲裁委员会

    广州颖玛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嘉鸿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5】704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7月21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健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华寿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5】63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7月17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周欢: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莫敏凤与你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5】177号),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7月16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无畏体育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景恒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5】75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7月17日9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陈树兰: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深圳市瑞天服饰有限公司与你有关退还住房公积金补贴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5】873号),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7月16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蒋小龙:本委受理申请人姜兴与你有关支付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342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你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主要内容:1.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藤航国际教育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姜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908.86元、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7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400元、律师费2900元;2.第二被申请人蒋小龙对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藤航国际教育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杨承鑫、辛豪: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爱宁与你们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2555号)。根据申请人陈爱宁的撤回仲裁申请,本委决定准许申请人陈爱宁撤回其仲裁申请。因无法联系你们本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们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决定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杨承鑫、辛豪:本委受理申请人余淑桦与你们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3104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们本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你们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主要内容:驳回申请人余淑桦的仲裁请求。你们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陕西卓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伊金霍洛旗工贸企业协会与你公司之间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4)鄂仲字第027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选(指)定首席仲裁员声明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质证认证表、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请求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2025年6月29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2025年7月14日),并定于答辩、选定仲裁员期满后的第50日(2025年9月2日)上午8:40分在本会第二仲裁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34号仲裁大厦五层510室)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