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推动同类业务实施统一监管标准,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明确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信息披露原则和监督管理职责,信息披露渠道、责任、方式、禁止行为和文本要求,以及用语含义、解释权和实施安排等。明确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要求,全面规范资产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披露。对于产品说明书或合同、业绩比较基准、发行公告(或报告)、定期报告、定期净值披露、过往业绩、事前和事后临时披露事项、到期清算报告等作了具体规定。要求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在产品募集环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让产品风险“厘得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办法》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内部管理,明确信息披露内部管理要求,规定了托管机构职责、销售机构职责和文件保存要求。明确了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组织、信息披露平台的职责及违规处罚要求。要求立足“同一业务、同一标准”,统一明确公募、私募、现金管理等三类产品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提升监管一致性。同时,充分尊重三类产品市场定位、客群基础等客观差异,作出针对性安排。既区分公募和私募产品要求,又持续完善后续自律要求。
《办法》拟将实施时间设定为正式发布后半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