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信访工作办法》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信访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信访工作体制、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监督和追责、附则等六章共52条。

  《办法》要求构建各级金融监管系统和行业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信访工作的指导,压紧压实金融机构化解矛盾纠纷的主体责任。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要加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金融监管预算。

  《办法》明确,要充分发挥调解、和解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的积极作用,从制度层面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更便利的矛盾纠纷解决方案。要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要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切实解决合理合法诉求。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通报本级信访工作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发现或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向上一级信访工作部门报告,必要时由金融监管总局信访工作部门报告国家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