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
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
本报讯(记者潘巧)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落地。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民政部同步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民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该负责人介绍,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之后,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对当事人来说,需要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精简了,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了。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该负责人还表示,若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之后,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