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海洋蓝”:辽宁省盘锦市构建海洋公益诉讼立体防护网

  本报讯(记者张驰 通讯员赵艳) 辽宁省盘锦市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办案”为指引,聚焦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非法捕捞治理、行政履职监督三大核心领域,创新构建“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全链条治理模式,为守护环渤海海洋生态保护交出一份亮眼“检察答卷”。

  严惩非法捕捞,以“修复性司法”守护蓝色粮仓。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起非法捕捞海螺、虾爬子等海产品案件中,探索试用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制度”,引导涉案人员向公证部门提存修复资金34万元,确保“破坏者担责、受损生态得补”,为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筑牢法治防线。目前追缴生态修复保证金600余万元,全部用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针对禁渔期非法捕捞乱象,盘锦检察机关近三年办理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效起到“处置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宣传教育作用,进一步加强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的认识,增强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生物多样性保护,为“辽东湾精灵”筑巢。盘锦地处渤海辽东湾,是斑海豹、黑嘴鸥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迁徙驿站。盘锦检察机关聚焦野生鸟类保护,办理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覆盖19种国家一、二级保护鸟类。此外,检察机关通过设立候鸟保护警示牌、开展“爱鸟护飞”普法活动。

  这类案件办理中,盘锦检察机关不仅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通过普法宣传以案说法,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共同守护”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格局。

  监督行政履职,清网护航禁渔期生态安全。盘锦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刚性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针对非法渔具对海洋生态的威胁,盘锦两级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清网专项行动”。

  据了解,累计清除地笼、渔网等禁用渔具800余米,实现对辽河入海口、渤海近岸水域的“精准净海”,为海洋生物繁殖生长营造休养生息的良好环境。

  创新“检察+”协作机制,构建多元保护格局。盘锦检察机关深化“检察+”与行政治理融合,与海洋渔业、林业和湿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联合执法机制,聘任生态专家助力专业化办案。盘锦检察机关联合海警、农业农村局先后出台《加强海上执法检警合作机制》《关于建立辽河与海洋生态资源公益诉讼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信息互通、损害预防、修复协同等12项具体措施,形成“行政监管+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立体化保护网络。同时,引入志愿者团队参与生态巡查,通过普法、社区宣讲等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构建“共治共享”生态保护共同体。

  “每一起案件都是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我们要让‘检察蓝’成为海洋生态最坚实的守护色。”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中辉说,未来,盘锦市检察机关将以“守护海洋”专项监督为支点,立足盘锦“工业强市、生态立市、以港兴市”战略,服务“向海经济”,法治护航盘锦高质量发展,在“蓝色经济”与“绿色发展”的双向奔赴中,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