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

  《解释》共31条,具体分为五个部分。在商标犯罪相关规定方面,《解释》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同一种商品、服务”“相同商标”“注册商标标识”等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在吸收整合原有司法解释基础上,增加规定假冒服务注册商标等商标犯罪的入罪标准。

  在假冒专利罪相关规定方面,《解释》规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的具体情形及假冒专利罪的入罪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了入罪门槛。

  《解释》对争议较大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等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在整合原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规定了著作权犯罪的入罪标准。进一步明确“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的认定标准,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具体规则,明确了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认定标准。

  在知识产权犯罪共性问题的规定方面,《解释》进一步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同犯罪、从重从轻处罚、罚金适用、单位犯罪、没收和销毁等适用标准以及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的具体认定规则。

  此外,最高法、最高检配套发布了9件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适用争议问题,以帮助对《解释》的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