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就《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潘巧)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代码管理,提升行政区划代码管理规范化水平,民政部近日起草了《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持续至5月19日,公众可通过民政部官网、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建议。

  行政区划代码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各级行政区划编制的唯一数字标识,行政区划代码离百姓的生活并不遥远,身份证号码前6位就是行政区划的代码,根据行政区划代码就能知道人们来自哪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区划变更后,需要变更行政区划代码的,由民政部门于1个月内确定、公布其行政区划代码”。《办法》的出台是对《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的细化落实。

  《办法》共20条,明确了行政区划代码的定义、管理原则及各级政府职责。根据《办法》,省级、地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确定,乡级代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行政区划变更后,需要确定行政区划代码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

  《办法》还规定了行政区划代码确保唯一、废码禁用等编码要求。行政区划变更时,原有代码将被废止并永久留存。此外,《办法》规定国家地名信息库将承担代码集中发布功能,国务院民政部门每年首月更新全国数据,省级部门则每半年发布乡级代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