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合肥金尊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人李双福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皖巢劳人案字[2025]262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东顺亿德纸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天瑞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潍仲受88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5月23日9点在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潍坊仲裁委员会


  廖远鹏: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苏州辞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潍仲受246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方于公告期满后5日内到本会领取潍坊仲裁委员会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并于2025年05月28日9点在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三庭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潍坊仲裁委员会


  侯昕昆、戚日娣:本会依法受理了广州新鸿展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25)佛仲字第029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6月6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何志光: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朱俭乐与你方之间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2024)佛仲字第036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6月16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结案文书的时间为2025年8月10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

  佛山仲裁委员会


  威海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威海群策群利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威海市蔬菜有限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2023047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变更仲裁申请书的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和义务,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证据等。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我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2024)浙0212民催5号之一  本院于2024年12月27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据号码0010004129340202的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5年3月14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据号码0010004129340202、出票金额陆仟元整、申请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款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南阳街道办事处结算专户、出票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出票日期2024年9月23日、提示付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壹个月的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名扬久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张正明与你方工伤待遇争议案现已审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现向你方依法送达西咸劳人仲案字〔2024〕第324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联系电话:029-33310819。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东信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陈敬国与你的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聊仲裁字第2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当事人权利义务、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及回执。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7月4日9时,开庭地点为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逾期依法缺席裁决。(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市直机关昌润南路8号办公区A座12层;电话:0635—8280089)

  聊城仲裁委员会


  诠联企业服务外包(蚌埠)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陈燕能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医药费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3483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裁决主要内容:1.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匠传点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春风路分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陈燕能医疗费6074.11元、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9日期间伙食补助费150元及护理费965.3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66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52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238元、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4月6日期间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差额10077.69元;2.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匠传点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匠传点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春风路分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驳回申请人陈燕能的其他仲裁请求。当事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朱柒: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梁文君、叶子豪等2人与你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2852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3179号),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6月19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建东方装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松茂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5】58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6月6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罗玉锋: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霞、陈家鹏等2人与你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3897-3898号)。根据申请人刘霞、陈家鹏等2人的撤回仲裁申请,本委决定准许申请人刘霞、陈家鹏等2人撤回其仲裁申请。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你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决定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赫尔曼林德(深圳)涂料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廖林红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5】18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6月4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辜金良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3084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终局裁决主要内容如下:1.第一被申请人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分公司和第二被申请人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辜金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357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46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984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护理费585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450元、工伤医疗费19100.18元;申请人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委非终局裁决主要内容如下:2.第一被申请人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分公司和第二被申请人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辜金良停工留薪期工资68650元、律师费5000元;3.驳回申请人辜金良其他仲裁请求。当事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周菊婷与你单位有关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446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6月7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许锦屏(440583199510223863):我司于2025年3月28日至4月7日两次通过EMS向您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因您本人拒收、电话无法接通等情况仍未签收。

  我司穷尽所有手段后仍未能送达,特此公告:非常遗憾地通知您,因您于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4月11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至今未到广州智唯易才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上班,已构成旷工行为,现根据您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您的前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我司作为用人单位正式通知您,本公告后30日,即2025年5月16日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请于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自您与我公司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如您未按时办理与离职有关的手续,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均由您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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