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法治保障体系建设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和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国家治理模式等产生重要影响。这不仅重构了价值创造的基本逻辑,还对法治体系提出了系统性变革要求。传统法治框架建立在物质化生产要素基础上,而数据要素的非物质性、非排他性和价值衍生性,倒逼法治体系从本体论到方法论全方位革新。构建适配数据要素特性的法治保障体系,本质上是生产关系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性回应,是数字治理范式演进的关键命题。


  数据要素驱动生产力变革的理论逻辑

  数据要素的价值生成机制突破传统生产要素的线性叠加模式,呈现出网络化、指数化特征。从生产要素理论演进视角观察可以发现,土地、劳动力、资本等传统要素的价值实现依赖物理空间中的线性组合,而数据要素通过算法解析、算力支撑和场景赋能形成了“输入—解析—输出—再输入”的循环增值机制。这种机制打破要素稀缺性假设,使生产函数从“边际收益递减”转向“边际成本趋于零”。

  数据要素的权属结构具有多维动态特征。传统物权法以排他性占有为逻辑起点,而数据要素因其可复制、可共享、可重组的特性,天然排斥单一主体的绝对控制权。这种矛盾催生出数据权利束的分离与重组需求:原始数据生成者的信息自决权、数据处理者的价值创造权、数据应用者的场景使用权,构成了权利分配的“三阶结构”。这种复合型权利体系要求法治建设突破“所有权中心主义”,转向“使用权动态配置”的新型制度架构。


  法治体系转型的深层张力

  传统法治的确定性追求与数据要素的流动性本质存在冲突。工业时代的法律体系建立在行为可预测、结果可量化的哲学基础上,而数据要素的实时流动、跨界融合与价值突变,使得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持续弱化。这种张力在数据产权界定、算法责任认定、跨境数据规制等领域尤为凸显,暴露出现代法治“时空固化”与数字社会“流动优先”之间的结构性矛盾。

  数据垄断挑战竞争法理基础。平台企业通过数据积累形成“数字圈地”,其垄断形态已超越传统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数据要素的自我强化效应形成了“赢者通吃”格局,使得反垄断法在相关市场界定、竞争损害评估等环节面临理论困境。这种异化实质是数据资本对传统生产关系的解构与重构,要求法治体系发展出新型权力制衡理论。

  全球数据治理面临制度竞争与价值冲突双重挑战。数据主权的虚拟化存在与数据价值的全球化流动,催生出法律管辖权的多中心化冲突。不同法域在隐私保护、数据本地化、算法伦理等方面的价值取向存在差异,这实质反映了数字经济时代国家治理模式与全球公共品供给之间的深层博弈。这种制度竞争既是数字经济时代多元性文明的体现,也是全球治理体系重构的前奏。


  法治保障体系的重构维度

  制度创新维度:需要构建“分层确权+动态平衡”的数据产权制度。在原始数据层保障个人信息权益,在衍生数据层确认企业加工权益,在应用数据层激活社会使用权益,形成权利束的动态配置机制。这种制度设计可融合“劳动赋权理论”与“交易成本理论”,在数据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实现激励相容。

  规制范式维度:应当发展“预防性治理+适应性监管”的复合型框架。突破传统“命令—控制”型监管,建立基于风险分级的差别化规制体系。对基础性数据实施底线监管,对创新性应用采取容错机制,对战略性领域进行主动治理。这种范式转型可吸纳回应性规制理论,实现法律规制与技术演进的动态适配。

  价值协同维度:必须构建“安全发展+伦理约束”平衡机制。在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中,法治体系需在促进数据流动与保障数据安全、释放要素价值与维护主体权益之间建立辩证统一关系。这要求将功利主义的效率追求与道义论的权利保障相结合,发展出具有价值张力的制度。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下法治文明的演进方向

  法律与技术的深度融合催生新型治理范式。智能合约的自我执行机制、区块链的分布式存证技术、人工智能的辅助决策系统,正在重塑法律规则的实施形态。这种“技术赋权”使法治体系从事后救济转向事中控制,从人工裁判转向算法辅助,开创了“代码之治”与“法律之治”的协同共生。

  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法治共同体的构建。要在坚持数据主权基础上,发展“功能性等效”规则互认机制,通过制度对话消解价值冲突。这需要超越法律实证主义传统,在数字人权、算法正义、平台责任等领域形成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理论框架,为全球数字治理提供新的法哲学基础。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的法治转型本质上是人类规制理性的升级。当数据要素成为核心生产资料时,法治体系必须完成从“物理空间规制”向“数字空间治理”的认知跃迁。这不仅需要制度工具的创新,更呼唤法学基础理论的范式革命。未来法治建设,应在把握数据要素运行规律基础上,构建兼具稳定性与适应性、本土性与全球性的新型治理体系,为人类数字文明演进提供制度保障。这既是法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键标志。

  本文为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项目编号:BJ202525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