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规范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行为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行为,推动保险资金服务社会民生、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通知》明确重大股权投资的概念。将保险机构及其关联方对未上市企业构成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直接股权投资行为界定为重大股权投资。立足“五篇大文章”,促进保险公司专注主业,调整可投资行业范围。要求增加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科技”“大数据产业”,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精准高效服务新质生产力。
《通知》规范治理约束和内部管控。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股权投资决策流程与授权管理机制,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加强投资后管理和风险隔离。明确“新老划断”要求。要求新增投资按照《通知》执行,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存量业务,督促保险机构制定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报监管后实施。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加强监督管理,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