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通报涉消费欺诈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王蓉)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涉消费欺诈典型案例情况并发布6起典型案例,介绍该院持续强化司法保护,准确认定和打击消费欺诈行为的司法措施,旨在营造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据了解,随着近年来消费场景、消费模式不断发展变化,石景山区法院主动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工作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消费创新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对群众关切的消费欺诈问题作出积极回应。比如,该院为护航新业态消费模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依法审理网络宠物交易、电视购物营销欺诈等案件,剑指虚假宣传、货不对板问题,明确电子购物中商品质量达标的判断标准,用司法裁判有力打击新消费业态中的欺诈行为,助推零售电商模式规范发展。为遏制预付消费领域乱象,引导商家诚信经营,该院依法规范教育培训机构营业活动,妥善审理教育培训领域预付学费案件,认定培训机构超出经营范围营业、伪造教学资质等虚假宣传及隐瞒事实的行为构成欺诈,在提醒消费者理性对待宣传内容的同时,彰显司法裁判在引导商家规范诚信经营方面的重要作用。此外,该院依法审理涉人民币藏品等特殊商品消费案件,认定欺诈时充分考量经营者的主观恶意,避免过罚失衡,通过厘清履约瑕疵与消费欺诈的行为边界,助力消费者形成合理的维权预期。
会上,该院通报了6起涉消费欺诈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引,促使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用司法智慧和司法力量助力营造健康安心的消费环境。其中,“网购宠物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宠物店虚构隐瞒犬只健康状况的行为构成欺诈,并依法支持原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提振消费者维权信心,为切实保障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敦促商家诚信履约发挥了积极作用。“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中,培训学校使用与工商注册登记不符的名称和标记,超出营业执照登记准许的经营范围,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预付学费,法院依法认定其构成消费欺诈,对于规范教育培训经营活动,规制预付式消费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