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公益诉讼守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明确表示,2024年,最高检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5万人。《报告》还提出,2025年,检察机关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在维护金融安全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鉴于此,本文以检察公益诉讼为视角,试探讨检察机关在解决金融爆雷问题中的独特优势及未来发展方向。


  金融爆雷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金融行业蓬勃发展,各类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但与此同时,金融爆雷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众多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P2P平台为例,在行业发展高峰期,大量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吸引了众多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中,有的是小额投资者,他们怀揣着对财富增值的期望,将自己积蓄投入其中,然而,随着许多P2P平台相继爆雷,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在这些金融爆雷事件中,小额投资者面临尤为严峻的维权难题。根据“集体行动的逻辑”理论,当一群人的共同利益受到损害时,由于个体成本与收益不对等,往往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具体到金融爆雷案件中,许多小额投资者因单笔投资金额较小,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失的成本过高。比如,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收集证据、聘请律师,而且最终能否成功追回损失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使得他们往往选择观望或放弃维权,期望其他投资者能够采取行动,自己则坐享其成。这种“搭便车”的心态导致群体性诉讼难以形成有效的代表人机制。

  金融爆雷事件中,涉及许多投资者的群体性诉讼往往需要由代表人组织和推动诉讼进程,但由于有的小额投资者持观望态度,很难选出合适的代表人,即使选出了代表人,也可能面临其他投资者不配合的情况。最终,大量受害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救济,其损失难以挽回。这不仅削弱了金融市场运行的公平性,使得投资者对金融市场失去信心,影响金融市场正常发展,也积累了社会矛盾,易引发社会不稳定。


  新时代检察机关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的角色转变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为检察机关在金融领域进一步深化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可与以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核心机构金融监管局形成强大的协同效应。一方面,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保金融监管政策得到有效执行,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对于损害公益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这种协同效应可以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新时代金融监管体制持续完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正经历着深刻的角色转变,其职能从传统意义上单纯的刑事追诉,逐步向综合性法律监督机构转型。这一转变不仅顺应时代发展需求,更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养老金融领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金融知识的欠缺和对养老保障的迫切需求,实施消费欺诈行为,给老年人的养老钱带来巨大损失。检察机关敏锐地关注到这一问题,主动出击,积极维护农民、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比如,在一起养老金融诈骗案件中,犯罪团伙以“养老项目投资”为名,向老年人承诺高额回报,吸引众多老年人参与投资,然而所谓的养老项目根本不存在,犯罪分子将集资款肆意挥霍。检察机关接到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支持起诉或直接提起诉讼方式,为受害老年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养老金融诈骗犯罪,开展针对老年人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高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等新兴业态的快速发展,信息差问题日益凸显。一些金融机构利用自身在信息和专业知识上的优势,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没有充分向消费者披露关键信息,或者故意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购买了不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检察机关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加强与行政监管机关的信息互通,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对相关市场主体履行适当性义务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一些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此外,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发布典型案件等方式,为规范行业发展树立标杆,让金融消费者在新兴业态中能够更加放心地进行投资和消费。

  检察机关在新时代金融安全中可以扮演多重重要角色。首先,作为风险防范的“预警员”,检察机关通过对金融犯罪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可以敏锐发现行业漏洞。比如,在私募基金领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违规募集资金,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证监会出台专项意见,针对私募基金领域的突出风险,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前化解潜在危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其次,检察机关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对于金融领域的“内鬼”和中介机构失职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严惩。比如,在某新三板公司财务造假案中,公司高管与中介机构勾结进行财务造假,误导投资者。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依法对相关高管和中介机构提起公诉,最终他们被判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体来看,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诠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加强与各方的协作,其在金融领域的法律监督作用日益凸显,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检察公益诉讼可破解小额投资者维权难题

  针对小额投资者在金融爆雷事件中面临的维权困境,检察公益诉讼可以凭借其独特的制度设计和强大的职能优势破解这一难题。

  与传统民事诉讼相比,检察公益诉讼在诸多方面展现出明显优势。在传统民事诉讼中,原告需要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这对普通金融消费者来说,往往面临巨大挑战。他们可能因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调查取证能力,难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一般情况下,在金融诈骗案件中,受害者需要证明金融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以及自己的损失与该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就要求受害者收集金融机构的宣传资料、交易记录、沟通凭证等一系列证据,而这些证据可能分散在不同的地方,收集起来难度极大。况且,受害者还需要承担高昂的诉讼成本,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这对于小额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诉讼结果不理想,他们不仅无法追回损失,还可能面临额外的经济负担。

  检察公益诉讼允许检察机关基于公共利益受损的事实提起诉讼,可大大降低受害者的参与门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力量,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的调查手段,具备更强的专业能力和资源调配能力。在办理金融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更高效地收集证据、固定事实;可以通过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获取金融机构的内部数据和业务资料,从而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在调查某非法集资案件时,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行动,可以迅速查封涉案公司的财务账目和交易记录,为案件侦破和后续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大大避免因个体能力不足而导致案件推进受阻。

  检察公益诉讼参与金融爆雷案件诉讼,可以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模式。这种模式下,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受害者均可自动纳入诉讼范围,除非他们明确表示不愿参加。这一机制设计充分考虑小额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可以有效地克服前文所述“搭便车”问题。

  建议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在明确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时,将金融爆雷案件纳入诉讼范围。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拓展案件来源渠道,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拓宽线索发现途径;二是优化办案流程,简化立案审批环节,缩短办案周期;三是强化执行监督,确保判决结果得到有效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将金融爆雷引发的消费者维权难问题纳入检察公益诉讼,不仅可以填补传统私权救济路径存在的空白,还可以为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市场秩序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文系山东省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新监管体制下金融爆雷的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项目编号:JNSK23B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为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