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包括两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一起无证配制医疗机构制剂案和一起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国家药监局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是特殊商品,“以药物之偏性纠正人体之偏”是中医药治疗基本法则,凡药物均有其偏性,国家药监局不提倡公众为治病、保健、康养等需要,自行购买、使用具有药用价值或者被宣称有药用价值的产品。确有用药需求的,务必选择正规渠道就医,并在医生、药师等专业人员指导下购买、使用。

  消费者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互联网购买药品时,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药品零售企业资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是否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是药品资质,所购买药品是否取得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认准“国药准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等,中药饮片标签中是否明确标注“中药饮片”字样,“国药准字”、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等信息可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请勿通过社交软件、短视频直播平台等非正规渠道,从无资质的商家或者个人处购买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