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子堂代表: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性质

  本报讯(记者庄德通) “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性质的工作极为关键、颇为紧迫。”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付子堂带来一份“关于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性质 助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付子堂介绍,新就业形态正在成为人民充分就业的重要渠道,与个体创业呈现出相互交融、边界模糊的特征。在此场景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取得收入的性质没有明确结论。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不同,税法列举的纳税行为存在部分竞合,若认定出现偏差,将直接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税收公正,更影响2亿灵活就业群体的可持续发展。

  付子堂表示,收入性质的明确兹事体大,关系亿万群众、千家万户,是百姓的心头事。需要结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身份认定来明确收入性质界定,既要从根本上入手,从劳动法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研究规划;也要考虑具体法律的出台,如可制定专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或相关条例,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收入性质、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以往对于所得性质的区分,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的答复》给出了一定的方向性意见,但如何落实好、操作好,各地、各级监管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标准不一、过程参差、结论各异。建议充分考虑到执行的可操作性,能够让好政策落地,区分方式既要避免盲目“一刀切”、使用单一标准硬性划分所得性质,也要给出明确区分逻辑、步骤,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合规纳税。

  此外付子堂还表示,为了深化民生福祉改善,建议近期尽快出台针对性解决方案,防止各地为提高税收“一刀切”征收。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新就业形态为就业不充分群体提供了依靠自身努力创造财富的最大可能性。因此,减轻这部分劳动者的税负负担,惠及更多劳动者,是践行就业优先战略的关键举措。”付子堂表示,在顶层规划法律法规修订、研究长期政策出台的同时,还应尽快出台针对收入性质划分的临时办法、司法解释或操作要求,防止地方为提高税收趋利性执法,“一刀切”方式划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性质为劳务收入。应站在尽可能减轻民生负担、大力促进群众就业的高度,对相关政策进行科学调整与优化,并在年内及时出台,促进灵活就业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