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云养经济”衍生为“云骗经济”
近年来,“云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高发,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发展农业产业的幌子,将正常的农产品种养、销售包装为投资融资活动,借助互联网进行宣传推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相关风险提示,揭示了“云养经济”以“农业+科技”为噱头、网络属性强、存在多种违法犯罪风险欺诈活动的三大特征。
“云养经济”指的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传统的养殖业与电子商务、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相结合,投资者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参与养殖过程,享受养殖收益的一种新型投资模式,主要包括“云养殖”“代养殖”“云种植”“云种菜”等。近年来,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与农业融合,“云种养”“订单农业”“分享农业”等成为农业新业态、新模式,伴随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云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高发。
现实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农业新业态新模式,以新概念新技术为噱头,以承诺短期高额收益为诱饵,设置陷阱吸引公众投资。“订单农业”领域骗局盯上农民,种养者可能遇上假订单,高价购买劣质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最后颗粒无收,也无人上门收购。“云养经济”领域骗局盯上市民,投资者最终可能血本无归。
梳理起来,“云养经济”欺诈活动具有以下三大特征:以“农业+科技”为噱头,炒作田园生活、有机生态、智慧农业等热点,伪造养殖、种植的视频图片来虚构或夸大实际生产场景,对外宣称低风险、高收益,但真实经营模式难以支撑其承诺收益;网络属性强,不法分子依托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开展运营,通过网上支付工具收付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资金监管和追踪难度大;存在多种违法犯罪风险,不法分子以种养收益分红、农特产品返还等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有的利诱参与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不法分子却打着发展农业产业的幌子,妄图将“云养经济”衍生为“云骗经济”,侵害群众合法利益,阻碍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对此必须要采取有力举措加以遏制。农业农村、公安、金融、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严厉打击“云养经济”领域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对宣称高额回报、发布集资信息的“新型农业”主体加强排查,对违法线索进行有效处置,及时查封、扣押、追缴涉案资产,对“云养经济”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严惩,绝不能让“云骗经济”毁了“云养经济”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道路上对实业产业发展的未来。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生产经营,不超范围经营或违规从事金融活动,不与没有资质的“云养经济”平台合作,避免逾越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