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王蓉)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进一步促推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总结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施行以来各地遇到的具体情况,结合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发布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第二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包括赵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王某诉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案、林某诉某婚介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吴某诉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案等共4件。
据了解,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生动解答了人民群众争议较多的“闪离”情况下要不要还彩礼、父母是否承担返还彩礼责任等问题,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的新风尚。第二批典型案例进一步明晰人民法院要加大力度打击婚骗行为,坚决否定借婚姻索取财物;要严格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规制婚介机构借虚假宣传收取高额服务费用;要立足复杂多样的婚姻家庭生活实际,准确适用彩礼返还规则等方面内容。
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法表示,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对这一原则已达成基本共识,但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如何把握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认定标准,仍存在一定困难:一方面,在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判断一方是否是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需要考量双方的共同生活等情况。但由于婚后共同生活状态具有私密性,当事人产生矛盾后往往各执一词,这对当事人的举证标准和人民法院的认证能力均提出较高要求。另一方面,如何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与恋爱中的赠与行为,亦是涉彩礼纠纷案件的常见问题。区分借婚姻索取财物还是恋爱中的赠与行为,应当结合双方具体行为予以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恋爱期间双方互有付出,感情破裂后,一方不能仅以未实现缔结婚姻目的为由主张另一方借婚姻索取财物。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发现,部分婚介机构利用适婚男女迫切寻求佳偶的心理,打着提供“闪婚”服务等名号,借机向签订婚介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收取高昂的手续费。“闪婚”的男女双方由于相识时间短,感情基础薄弱,结婚后往往因各种矛盾而“闪离”,由此又引发离婚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一系列诉讼,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最高法表示必须对此类行为予以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