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越府征补房〔2025〕18号
被征收人何少梅户、何少英、何伟雄、何少玲、第三人广州市越秀区美怡发廊:
依据本机关2024年8月22日作出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越府征补房〔2024〕13号),决定:被征收人何少梅户、何少英、何伟雄、何少玲、第三人广州市越秀区美怡发廊,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迁出并腾空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南朝街6号之二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拆除等八项决定(详见附件)。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书义务迁出被征收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迁出并腾空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南朝街6号之二房屋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的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申辩。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场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茂陵新街9号,联系人:钟晓君,联系电话:020-83347691。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
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相关权利人及第三人如需领取本房屋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原件,请于本房屋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登报之日起1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现场办公室领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道流水井社区茂陵新街9号,电话:020-83347691),领取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