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安徽云巢基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叶丽珍、叶云、余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巢劳人仲裁字802-80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庭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人刘宗文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皖巢劳人案字[2025]90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兴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沈芳玲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74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4月14日9时30分在劳动仲裁(3)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清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唐和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110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4月17日9时30分在劳动仲裁(3)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伟璇餐饮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蒋丽诉你单位(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伟璇餐饮有限公司守珍街分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5】271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4月17日14时30分在劳动仲裁(3)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宸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文诉你单位(第二被申请人)、通联速达(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805),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准许申请人撤回关于第二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3613.66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989.90元;四、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离职证明;五、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六、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你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80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星鸿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刘超峰与你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现向你方依法公告送达西咸劳人仲案字〔2024〕第2344号终局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终局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委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联系电话:029-33310829。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邦展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定于2025年4月14日9:30分开庭审理段绪刚与你方劳动争议案(西咸劳人仲案字[2025]第104号),因无法联系,现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西,电话:029-33356651。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班达国际贸易(烟台)有限公司:本委在审理申请人王宪宪与被申请人班达国际贸易(烟台)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等争议一案中。被申请人就工伤认定事宜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本委于2024年6月5日中止审理。2024年9月26日,被申请人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24年11月1日,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温龙工决[2023]04297《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重新出具工伤认定书。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案恢复审理,并定于2025年3月25日9时00分再次开庭审理(地址: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学院中路303号二号楼14楼)。因无法向被申请人班达国际贸易(烟台)有限公司送达仲裁决定书以及开庭通知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秦路路、辛堂:本委受理秦海浪、秦煜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案(2025)镇裁字第0069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委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不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仲裁委员会
刘善明、杨同燕、武许兵、杨国顺、周卫群、秦伟、万强刘涛、赵长波、张网娣:本委受理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委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不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仲裁委员会
刘荣、唐法业、武金超、余维琴、邹爱俊、魏光玲、周隆金、戴世芳、张骥、王超:本委受理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委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不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仲裁委员会
罗全贵、蒋来文、王义霞、黄胜月、石宝玉、徐魏珊、陶正月、景有林、王在位、周小容:本委受理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委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不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仲裁委员会
谢彩凤、陈雪峰:本委受理镇江东尼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25)镇裁字第0074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委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十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不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仲裁委员会
布尔津县云鼎之家文化旅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街景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4)潍仲裁1148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述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潍坊仲裁委员会
衢州屹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4)衢仲第289号申请人程美玲与你方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会于2025年1月6日随机选定本案鉴定机构为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人将原第三项请求变更为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公告费、鉴定费用,并提交补充鉴定材料。本会定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对鉴定材料进行证据交换。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提交补充鉴定证据期限分别为自公告期满后五日、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补充证据的权利。(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衢州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办案秘书联系电话:0570-3068166)。
衢州仲裁委员会
湖南正诚钢结构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林清明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八级工伤待遇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通过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醴劳人仲案字[2024]第165号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5年3月26日14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株洲市醴陵市解放路东段劳动大厦六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株洲市醴陵市解放路东段劳动大厦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9室。经办人:谷芃。联系电话:0731-23237242
醴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新阳蓝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与你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受理案号为(2024)聊仲裁字第90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5月7日9时,开庭地点为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市直机关昌润南路8号办公区A座12层;电话:0635—8280078)
聊城仲裁委员会
惠湾社管监字﹝2025﹞第382号 广州南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唐兴明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43600元一案。我局已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现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惠湾社管监字〔2025〕第366号),决定你公司足额支付唐兴明工人工资共计436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移送法院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紫金县龙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必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4】675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11日15时在盐田港口物流产业调解仲裁庭(深圳市盐田区盐田综合保税区公共服务楼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爱之家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永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5】59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11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苏州爱之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颜梦、史家伟、李冬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5】56、57、58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10日9时30分在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爱之家母婴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晓凤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5】60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4月11日9时30分在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南松本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雷志军(株劳人仲案字(2025)第038号)、张勤(株劳人仲案字(2025)第057号)诉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等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两案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4月7日9时在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二仲裁庭(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市人社局3号楼3楼)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眉东人社监处决字【2024】第2号 邹淑清:因你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190668.97元一事,我局于2025年2月8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眉东人社监决字[2024]第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眉东人社监决字[2024]第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本事先处理告知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事先处理告知书后5日内进行行政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且陈述、申辩期满后3日内履行退还领取养老保险金190668.97元的义务。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冶建分公司(第一被申请人):1、本委受理唐传宝诉你单位及贵州中柏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待遇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4〕第1198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唐传宝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工资12000元;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唐传宝报销款8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4〕第1198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西北分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唐传宝诉你单位及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待遇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4〕第1199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唐传宝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工资15000元;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唐传宝报销款8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4〕第119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乌鲁木齐置隆易货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梁继军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4〕第1220-1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工资、2023年3月工资至6月工资25414.51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5000元(5000元/月×3个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4〕第1220-1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乌鲁木齐置隆易货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向卫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4〕第1220-2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工资、2023年3月工资至6月工资15542.07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0500元(3500元/月×3个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4〕第1220-2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乌鲁木齐置隆易货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素敏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4〕第1220-3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申素敏与被申请人乌鲁木齐置隆易货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乌鲁木齐置隆易货贸易有限公司为申请人申素敏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三、被申请人乌鲁木齐置隆易货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申素敏2022年2月工资、2023年3月工资至6月工资15479.81元;四、被申请人乌鲁木齐置隆易货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申素敏经济补偿10500元(3500元/月×3个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4〕第1220-3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凡屋餐吧:本委受理杜慧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28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3月22日期间工资60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28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西洪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润伟诉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洪劳人仲裁字〔2024〕第37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洪洞县虹通大道人社局703室,联系电话:0357-3415062。
(洪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湘易辉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朵崇文、李富堂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285号、第286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5年4月14日15时30分在本委9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9楼)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存受领人(王少信、霍书廷):依据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廊坊初字第000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魏巍的代理人魏琦代魏巍将赔偿给你们的死者丧葬费人民币5594.5元提存至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请你们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共同前来我处领取。公证处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君御华庭一期23号楼1单元3楼兴安公证处 电话:0482-8215412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
提存受领人: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3日将(2023)苏0581执恢378号申请执行人邵小坤、李玉英、赵金艳、邵宇颉与被执行人温叶明、黄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款198919.96元提存到本处。请受领人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0512-52340127,法院联系人:温晓凯。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提存受领人: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3日将(2017)苏0581执5078号执行张四喜盗窃罪一案执行款15000元提存到本处。请受领人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17798662739,法院联系人:刘允枫。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乌鲁木齐嘉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新疆一四一三文化体育有限公司(第三人):本委受理亚森·图尔荪诉你方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278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5年4月9日10时30分在本委9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9楼)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万双:本委依法受理安徽省家祥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方、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蚌仲裁字第6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蚌埠仲裁委员会
提存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下述执行款提存至我处,案号、收款人、提存金额(元)对应如下:(2020)苏05执763号,石汶艳:9900;(2021)苏05执853号,“恒昌”废金属回收站:140;(2022)苏05执608号,张盼厚:128.27、尚效继:2.46、冯纪旬:0.63;(2024)苏05执恢56号,昆山瑞恒钢铁贸易有限公司:111782.23、苏州明君超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45663.4。
请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与本处联系。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联系电话:17312610968。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返岗公告
许锦屏(440583199510223863):我司于2025年2月5日及2月10日两次通过EMS向您发送《返岗通知书》,要求您于收到《返岗通知书》后2日内到岗,但因您本人拒收、电话无法接通等情况均未签收。我司穷尽所有手段后仍未能送达,特此公告:您所就职的用工单位广州蒙娜丽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已注销,且该公司自2024年12月起不再向我司支付任何费用。鉴于此,我司暂时按照您未到岗情况处理。现我司作为用人单位正式通知您,本公告后30日,即2025年3月27日前往以下指定地点,提交未到岗期间的请假手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33号三新大厦5层。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0-22365303。如未能按照本通知书规定时间返回工作岗位、提交相关证明单据的,您的行为会被认定为严重旷工行为,我司将对您按照旷工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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