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以“如为我执”之心书写司法为民新篇

  “生养生养,生了就得养,这是国法,也是天理人情!”岔路河人民法庭韩法官在苦口婆心多轮调解后,终于将一起“中途反悔”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化解在自己审理之后和启动执行程序之前,为双方当事人极大减少了诉累,这也成为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人民法院创新探索“两自三度”执行工作法的典型案例之一。


  所行民所盼 执行有温度

  近年来,永吉县法院利用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深入践行“如为我执”理念,创新打造“两自三度”执行工作法,即推动基层法庭直接开展执行工作,建立自审自执工作模式,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使群众合法权益快速兑现。同时在整体执行工作上矢志实现执行有温度、增效增速度、强制显法度的“三度”合一。

  2024年5月,在永吉县法院岔路河法庭韩法官办理的这起抚养费纠纷中,被告连某在法庭调解之后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但之后却反悔,未按调解协议按时履行给付义务,使本案即将进入执行环节。抚养费案件标的虽小,但却涉及国法、家事和亲情,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变成“夹生饭”。

  为此,岔路河法庭充分发挥自审自执工作模式功效,争取将执行难题化解在前端。办案法官依托案熟人熟优势,在历经多轮释法明理、耐心说服下,被告连某终于一次性给付抚养费10700元。

  “释法明理固然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我们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方式把感情聊透彻,把家事理清楚,做到结案不结‘疙瘩’。”韩法官说。正是在这种善意文明执法的理念下,永吉县法院稳步推进“两自三度”执行工作模式,使法官在执行中贯穿了温情,先后帮助“因母亲重病导致家庭贫困”的被执行人寻找工作贴补家用,做通执行人工作帮助被执行人减免部分利息;帮助“因离婚导致两家关系陷入冰点的儿女亲家”理清债务,做到事结心畅,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留下公正而温情的一笔。


  助企春风暖 增效增速度

  为打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永吉县法院以“两自三度”执行工作模式为抓手,着力聚焦涉企诉讼难点痛点,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保障企业良性发展,确保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档加速。

  2024年6月,永吉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产生合同纠纷,此时被执行企业有新中标的工程。为了快速帮助申请企业执行回款,也为了不影响被执行企业的后续发展,办案法官谨慎采取灵活执行措施,将此案高效执行完毕,既帮助胜诉企业的“纸上金额”变成“真金白银”,同时也保护了被执行企业的声誉和发展,实现当事人双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为持续提升执行质效,护航企业良性发展,永吉县法院通过压缩工作流程,在执行环节大大减少涉诉企业时效成本;着力对涉企未结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将释法明理的法律服务做在前端;对有履行意愿但暂时资金紧张的企业,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采取分期付款等灵活执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推动执行案款迅速办理,组织案款集中发放,实施挂图作战,靶向发力,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执行全速支持。


  刚性促履行 强制显法度

  在“两自三度”执行工作法的创新探索中,永吉县法院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法理念,同时坚持以强制措施的刚性落实彰显法度严明,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2024年3月,吉林省某电器公司在与吉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该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后经永吉县法院判定房地产公司应全额给付电器公司货款,在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将该房地产公司可供执行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但未承想,房地产公司在此期间竟然将该房屋另行销售给呼某,呼某已将房屋装修并入住。为保障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永吉县法院依法将该涉案房屋查封,并向呼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张贴腾退公告。但在公告期满后,呼某依然拒不搬离。为此,永吉县法院执行干警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迁,历经4个小时顺利腾迁并完成交付,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

  下一步,永吉县法院将进一步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推进法庭自审自执工作模式,推动执行员参与执行实施和执行警务化改革,着力提升执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