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司法建议促融资租赁业规范经营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 通讯员张晗庆 于佳虹)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规范融资租赁经营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事宜向江苏省融资租赁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书,获得积极成效。

  融资租赁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兼具融资、融物双重属性,在盘活固定资产、促进企业设备更新迭代、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行业高速发展,融资租赁纠纷诉讼日益增多。南京市中院在审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融资租赁企业展业时在审查租赁物适格性、设置合同条款合理性、行使取回权方式恰当性、合作机构监管有效性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南京市中院通过深入调研和实地走访,并经与江苏省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共商研判,向其发出了南京市关于规范融资租赁经营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司法建议。建议提出,行业协会以推动稳健规范经营为抓手,引导融资租赁企业进一步回归行业本源;以推动优化合同条款为抓手,引导融资租赁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以推动加强风险监测为抓手,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审慎选择合作机构,进一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回归“融资+融物”本源,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江苏省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对该司法建议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研究部署,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学习培训,推荐融资租赁合同示范条款、示范文本,倡导会员单位规范租赁物取回行为,鼓励打造自身风险管控体系和业务拓展渠道,积极参与融资租赁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着力实现源头共治、高效解纷,持续推进江苏省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

  南京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持续探索司法建议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南京模式,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司法服务“大文章”,持续发力、精准施策,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提升社会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