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关于商铺交接确认函


  范某军、何某芳、孟某臣等16人(其他业主姓名、铺位号及房地产证号详见下列表格):

  你们是深圳龙兴商业广场2号楼铺位:  2B012(范某军),  房地产证号:  6000491032(范某军)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号码:    51292319xxxxxx77xx (范某军)。因你们本人多次主张,需要收回你们商铺,本函见报三日内请你们到我司办理上述商铺的交接手续,并确认铺位的位置。否则,视为你们收到上述商铺,我司不再支付上述商铺的占用费。

  详细名录见下列表格



深圳市龙兴泉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龙兴联泰家具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