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关于商铺交接确认函
范某军、何某芳、孟某臣等16人(其他业主姓名、铺位号及房地产证号详见下列表格):
你们是深圳龙兴商业广场2号楼铺位: 2B012(范某军), 房地产证号: 6000491032(范某军)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号码: 51292319xxxxxx77xx (范某军)。因你们本人多次主张,需要收回你们商铺,本函见报三日内请你们到我司办理上述商铺的交接手续,并确认铺位的位置。否则,视为你们收到上述商铺,我司不再支付上述商铺的占用费。
详细名录见下列表格
深圳市龙兴泉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龙兴联泰家具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