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这一伟大进程中,通过理论和实践上的全面创新发展,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具体到行政争议领域,更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这是因为行政争议连接政府和群众两类主体,如不能有效解决,势必影响国家机关公信力。为了实质化解决行政争议、减轻司法压力,要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从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使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治建设框架下进一步彰显其独特价值。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显著特质之一,在于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注重矛盾实质性化解。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明确,制定该法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者在理念层面十分契合。因此,在行政复议工作具体实践中,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使行政复议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坚持群众路线,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行政复议的目的在于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决定了行政复议工作必须始终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展开,聚焦人民所需所盼,提高人民参与度,让人民群众在所参与的案件中,有效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行政复议不仅关注具体案件的解决,更强调通过行政复议工作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这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理念不谋而合。二者可以相互呼应、协同发力。一方面,行政复议聚焦行政领域,针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精准施策,以法律为准绳,为行政相对人撑起权益保护伞,使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得以维护。另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的群众基础、基层组织力量及多元化解机制,为行政复议工作拓宽思路、提供手段,有利于切实巩固行政复议的成果,共同为社会和谐稳定筑牢根基,实现行政法治与基层善治有机统一。

  行政复议过程中围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展开全面深入审查,公正对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纷争作出裁断,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切实有效化解。这同根植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异曲同工之妙,二者皆以深入探寻争议本质为出发点,通过各自的机制与举措,精准定位争议焦点,积极寻求问题妥善解决的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解决争议的目标。

  新时代“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其本质特征和根本优势在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在行政争议领域,复议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时,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充分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和支持。具体而言,复议机关要在其内部建立健全党组织,确保党组织覆盖到行政复议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层面。通过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可以更好地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同时,复议机关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让党组织成为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后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2024年3月,司法部印发的《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细化操作措施,规范听取流程。在具体实践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智慧,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例如,可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流程信息;可以设立公众意见征集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公众对复议决定的理解和认同度。此外,还应注重复议结果的反馈与跟踪,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复议决定,并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当事人对复议结果的满意度,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解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基层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其治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可以借鉴其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模式。具体来说,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首先,鼓励行政机关自我纠错,通过内部监督与管理机制,主动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同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解等自治方式解决争议,有效降低复议成本与对抗性,促进社会和谐。其次,行政复议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能够为行政复议提供更加明确的操作指引,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最后,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过程中,要注重运用道德规范、公序良俗等因素,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争议解决的合意。

  行政复议工作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度融合拥有广泛前景,随着各项措施的深入实施,行政复议必将在法治建设舞台上发挥更关键的作用,真正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每一次复议案件的公正处理,每一项便民举措的有效落实,每一种化解方式的成功探索,都将为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真切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力量。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