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车门不是“拆盲盒游戏”,终受法律严惩
近期,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有不少涉罪未成年人见“车”起意,玩儿起了“拆盲盒游戏”,将小区内、马路旁停放的车辆作为作案目标,采用随机拉车门方式行窃,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想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拉车门‘赚点快钱’,却没想到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在庭审现场,张某某忏悔道。
据了解,张某某为太原市某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因父母平时疏于管教,又结交了多名不良少年,沾染了许多恶习,最终误入歧途,在“好哥们”的带领下实施盗窃行为,但因当时未满16周岁而被公安机关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未予以刑事处罚。2024年6月5日凌晨,心存侥幸心理的张某某来到平遥县某小区地下车库内,再次采用随机“拉车门”的方式进行盗窃,成功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最终,刚满16周岁的张某某为此付出惨痛代价。因其有盗窃前科,归案后悔罪态度极不明显,加之父母监管意识及监管能力不足,再犯可能性高,平遥县检察院以其构成盗窃罪向平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现判决已生效。
办案检察官介绍,“拉车门”盗窃犯罪,貌似“拆盲盒”,对街边、小区内、停车场等车辆停放场所逐个“检查”,遇到未落锁的车辆,便开门进入车内将财物一扫而空。
据了解,“拉车门”盗窃多为深夜、凌晨等人员流动量少、光线暗的时间段,作案目标多选择居住人员较为密集的小区、路边无人看管的车位等,作案手段多采用“碰运气”“拆盲盒”式挨个拉车门。因这种方式来钱快、技术难度低,成为不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首要选择”,但年龄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未成年人同样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未成年人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行为,轻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面临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2024年以来,“拉车门”盗窃犯罪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呈现高发态势,是平遥检察院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目前,该院已对7名涉及该类型犯罪的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并非“法外之地”,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检察官同时提醒车主,在下车时应将贵重物品随身带走,停放好车辆后及时检查车门是否落锁,车窗是否关闭,切不可因疏忽大意而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