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范冬冬:本院受理原告高冉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德汇钢不锈钢门窗店:本委受理骆冬平诉你单位(第一被申请人)及刘启略(第二被申请人)的工资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444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44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6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575元;二、第二被申请人刘启略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恒雅轩饰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燕飞诉你单位的工伤待遇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801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10月4日停工留薪期工资15587.08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4日至2023年6月19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75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666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238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52元;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联系你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801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下称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申请人如不服本终局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刘启略(身份证号441424********5513):本委受理骆冬平诉你(第二被申请人)及深圳市龙岗区德汇钢不锈钢门窗店(第一被申请人)的工资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444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44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6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575元;二、第二被申请人刘启略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蒋小龙: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姜兴与你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3421号),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3月5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黄宜堂、郭庆滨:本会受理申请人浙江大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衢仲裁字第235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99号A座3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衢州仲裁委员会
张学峰:本委受理的陕西现代医药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现向你方依法送达西咸劳人仲案字[2024]第165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联系电话:029-33356651。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王贺辰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现向你方依法送达西咸劳人仲案字[2024]第130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电话:029-33356651。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邹景林、高守花、田果磊 李飞飞、胥兴朋、胥延锋、赵秀芬、刘金强、任秀芳、姚红峰、蒋俊霞、张淑萍、薛景田:本会受理申请人聊城市安康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2024)聊仲裁字第764、876、880、882、886、888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当事人权利义务、选定仲裁员书及回执。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4月2日9时、10时、11时、14时、15时、16时,开庭地点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逾期依法缺席裁决。(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市直机关昌润南路8号办公区A座12层;电话:0635—8280078、8280089)
聊城仲裁委员会
谢遵勇、谢家军、李红菊:本会受理申请人聊城市安康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2024)聊仲裁字第884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当事人权利义务、选定仲裁员书及回执。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时间定于2025年4月14日9时,开庭地点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逾期依法缺席裁决。(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市直机关昌润南路8号办公区A座12层;电话:0635—8280078)
聊城仲裁委员会
卢兰菊:本委受理的(2024)威仲字第0147号申请人威海海康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威仲字第0147号裁决书,本裁决已于2024年12月23日生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海口宏丰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谭献、黄秀先、蒙可嘉、蒙楷与你单位有关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3】3744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3月3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谭献、黄秀先、蒙可嘉、蒙楷与你单位有关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3】3744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3月3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建宗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乌经(头)劳人仲字[2024]第833号朱彩莲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刘太喜:本委受理乌经(头)劳人仲字[2024]第718号李海旭诉新疆北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刘太喜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浙江宇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局于2024年10月25日受理曾宪军工伤的申请,对其2022年9月4日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调查,并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绍柯工决[2024]02492)。因认定工伤决定书邮寄至你注册地址时查无此人,且无法联系收件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交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庆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鹏辉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裕劳人仲〔2024〕795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路与响洪甸路交叉口发展中心二楼劳动仲裁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564-3313682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苏州庆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香菊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裕劳人仲〔2024〕639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路与响洪甸路交叉口发展中心二楼劳动仲裁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564-3313682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恩施州福鑫铁路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沈兵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十级、停工留薪期3个月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沈兵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4〕122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新疆西飞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阿地里江·托合提于2024年11月22日向拜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11月22日我局正式受理,经调查核实,我局于2024年11月22日做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于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23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您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因单位无人,电话无人接、原址查无此人等原因无法送达,后多方联系无果,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
拜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实超:本委受理王永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4】28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我司(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龙里县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全部完工结算,如有未结清款项(材料、人工等款项),请在登报之日起30日内与我司联系结清款项,逾期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甘经理:13809409233、韩梅:17585987301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