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购买并服食第二类精神药品 一未成年人被判容留他人吸毒罪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毒品的定义。近年来,随着禁毒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人们对毒品的防范意识也显著增强。然而,很多人却对前述毒品定义中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疏于防范,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案发时只有16周岁的女孩小何(化名),就是因此追悔莫及。
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
小何本是一名在读的中专学生,因与同学产生矛盾而辍学。后受他人引诱,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服务。在鱼龙混杂的环境中,她听说服食含有右美沙芬成分的药品可产生幻觉,为了体验这种感觉,她也进行了尝试。
2024年7月19日,小何与一名17周岁的朋友小孙(化名)在小何居住的某宾馆房间内聊天,小孙提议再次服食右美沙芬,小何表示同意且一同前往某药店购买了4盒含有该成分的药品。回到宾馆后,二人一同服食该药品,小孙服食48片,小何服食12片。次日,公安机关收到举报,小何非法购买精神类药品并容留他人一同服食该药品。后公安机关在小何住所处将其抓获,经讯问,小何承认了前述行为。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庆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何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系未成年人,且系坦白并认罪认罚,对其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处罚。
“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在医生调剂和指导下规范使用可以治病救人,非基于医疗目的的使用,私自改变药品剂量、频率、周期等,则可形成瘾癖,且对于服用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伤,如此其便与海洛因、冰毒等典型毒品产生相同的危害结果。”大庆高新区法院法官、大庆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于涛表示。
青少年应对精神药品提高警惕
值得关注的是,小何和小孙购买、服食精神药品的行为同样涉嫌违法。
“右美沙芬于2024年7月1日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中,需凭专用处方在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非法购买并服食此类药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将会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非法销售、跑腿代购相关药品,还有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于涛表示。
他介绍,考虑到本案的涉案药品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时间尚短,无论从社会对于其毒品属性的认知程度还是服食后的成瘾性及危害后果,都与海洛因、冰毒等毒品存在一定差异。本案被告人小何案发时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大庆高新区法院因此作出了前述判决。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发现小何对于本案的心理负担较重,情绪消沉,且对于仅自己受到了刑事处罚,与其共同服食药品的人未受到刑事处罚存在不理解。为此,在庭审最后,主审法官依法对其进行了法庭教育,帮助其正确认识滥用药物对自身的伤害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向其释明了本罪的构成要件。
庭审过后,主审法官为小何安排了心理疏导老师,帮助其解开心结,重新投入今后的生活。同时,主审法官还发现小何的监护人未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以致其缺失监管及关爱,于是,法官为其监护人安排了家庭教育指导师,指导其科学开展家庭教育。
于涛表示,近年来,在未成年人群体中服食曲马多、右美沙芬等列管药品的行为时有发生。与海洛因、冰毒等典型毒品相比,曲马多、右美沙芬等精神药品价格更加低廉、获取更加容易,为此受到很多年轻人的追捧,结果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形成了严重的心理和生理依赖。此外,滥用此类药品易产生幻觉,行为难以自控,往往容易引发风险,还会对身体造成极大损伤,严重者可直接导致死亡。他建议广大青少年对于此类药品提高警惕,首先,要认真学习禁毒知识,准确识别毒品,认清毒品危害,学会防范拒绝毒品;其次,不要随便接受陌生人给予的食物、饮品,长期离开视线的饮品和食物尽量不要再饮用、食用;最后,要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不要盲目追求刺激或与他人攀比,千万不要“以身试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