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王蓉)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进一步“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案例分别为:支持依约解除合同 解决预付费“退费难”——赵某某诉某养老产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落实意定监护 尊重老年人自主意愿——卢某申请指定监护人案;老年人自主管理财产 子女不得无理阻碍——徐某诉许某保管合同纠纷案;受继父母抚养教育 继子女应当给付养老生活费——柳某诉延甲、延乙等赡养纠纷案;促成多方调解 做实一站解纷——任某诉某地产公司、某银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促进养老制度优化——王某某诉某护理机构劳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明确体现尊重老年人自主意愿,依法充分满足老年人需求。案例2中,人民法院积极正确适用意定监护制度,确保老年人能够按照符合自己意愿的生活方式安度晚年,满足老年人自身的养老需求。案例3中,人民法院制止子女无理阻碍老年人自主管理财产,充分保护老年人享有的财产权利。
案例聚焦老年人现实困难,着力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案例1中,人民法院正确把握解除合同的条件,支持老年人在合同约定的考虑期内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费的请求,解决预付费“退费难”,有利于引导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和老年人安心消费。案例5中,人民法院针对失独老人客观情况和特殊困难,积极组织相关各方进行调解,根据具体情况为老年人量身定制一站式调解方案,并积极督促履行,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而且彻底解决了老年人的生活焦虑和忧愁。
案例明确做深做实老有所养,促推养老服务保障可感可及可享。案例4中,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继子女应当向形成稳定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给付养老生活费,解决了老年人养老后顾之忧。案例6中,人民法院对司法裁判中发现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平台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进行适老化改造,迈好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最初一公里”,助推老年人就业和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完善,做深做实老有所养。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意义重大。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审判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