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以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人民法院实践为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将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相结合,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可以为深化矛盾源头治理提供有益借鉴和启示。

  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矛盾源头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协同发力。法院系统深化矛盾源头治理机制,要在党委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工作,做实定分止争,牢牢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决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要在审理各类案件中做实做深释法说理,把定分止争的工作做细,让当事人、社会各界从案件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念传承

  “坚持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通过理论和实践上的全面创新发展,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深化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首先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原则,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在矛盾源头治理过程中,更加注重倾听群众声音,了解群众需求,确保司法决策和治理措施真正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通过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如设立民意调查、听证会等制度,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从而推动司法为民理念从理论走向实践,从制度保障到具体行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创新源头预防理念,综合化解矛盾纠纷。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的重要性,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法治为本”的工作原则,强化预防意识,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有效降低矛盾纠纷的激化风险。同时,以调解为先,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通。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以法治为本的矛盾源头化解治理理念,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和公信力,为法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深化司法公开理念,提升司法公信力。要通过公开透明的司法程序、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决、便捷贴心的司法服务,展现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开司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通过不断更新观念、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将矛盾源头治理打造成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抓手。要以矛盾源头治理理念创新引领法治建设创新,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探索

  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提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是: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法院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多措并举,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利民、便民能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在党委领导下促推矛盾纠纷源头防控,把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

  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形成矛盾源头治理合力。基层既是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为了推动矛盾源头治理,要在坚持多元解纷思路的基础上,将关口前置、防线下移,推动司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向社区前置、向矛盾纠纷产生链条的前端延伸。实践中,三原法院通过建立“二所一庭”镇域调解平台,与辖区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深度合作,将矛盾源头治理延伸到基层,提升纠纷解决的网络化和全覆盖,使纠纷在初期阶段得到及时处理;组建交通、医疗、婚姻等10个专业调解团队,联合金融监管部门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针对各类纠纷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障及时化解纠纷。此外,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决定》提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法院在积极参与前端调解、诉前解纷的基础上,要注重发挥各方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和角色定位,形成矛盾源头治理的强大合力,从而助力完善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创新法律宣传方法,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推进矛盾源头治理时,要注重纠纷实质性解决与法律宣传普及。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民法典宣传进学校、进企业等,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同时,通过模拟法庭、法治讲座等互动形式,让群众亲身参与法律实践,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和敬畏心。要创新宣传方式,将法律知识与实际案例结合,通过传统授课及新媒体(微博、微信、抖音)等,以生动的案例解读帮助群众理解法律。

  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构建和谐法治环境。积极参与前端纠纷调解,与基层治理无缝对接。法院工作人员要深入村(社区)、镇(街道),与基层调解组织紧密合作,共同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化解工作。这种主动介入、关口前移的做法,可以有效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减轻诉讼压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在诉讼解纷中,可以通过司法干预实现案件化繁为简、及时分流。同时,结合基层治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司法建议促进纠纷解决规则完善优化,使其更加符合基层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推进矛盾源头治理的实践成效与启示

  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是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加强矛盾源头治理,关键要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因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矛盾纠纷。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法定化,并严格落实,确保既不滥用职权、也不玩忽职守。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科技赋能助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

  现代科技为矛盾源头治理提供智能化支持。要通过智慧法院建设,提升法院的工作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为矛盾源头治理工作高效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智慧法院建设涵盖电子立案、在线调解、远程庭审、智能执行等多个环节,可以实现法院工作的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精准识别矛盾纠纷的高发领域和类型,为矛盾源头治理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同时,实时监测矛盾纠纷的发展动态,及时发出预警提示,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从而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化解。要积极探索“互联网+矛盾源头治理”新模式,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在线调解等“一站式”法律服务,拓宽矛盾源头治理的工作路径,增强群众对矛盾源头治理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公正司法为矛盾源头治理提供坚实保障。司法公信力对社会治理至关重要,是民众对司法信赖的根基。要推行审判透明化,公开审判流程和文书,保障群众对案件处理的知情权。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审判公平公正。在司法裁决方面,坚持依法办案,追求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并通过流程优化和信息化提升审判效率,快速响应民众司法需求。通过廉政教育和建立廉政档案,加强对法官的监管,严厉打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队伍的清廉和公正,为矛盾源头治理提供坚实保障。

  科学的评估机制为矛盾源头治理提供制度支持。建立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估机制,有利于确保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该机制应涵盖案件处理效率、当事人满意度、社会反响等关键指标。以数据为基础进行科学评估,不仅可以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还可以为后续工作的改进提供有力的依据。这些措施包括对现有工作流程的优化调整及相关人员配置、技术支持改进等。

  (作者为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