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甘泉县法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本报讯(□胡晓燕 通讯员盖琦) “土龙骨”即“龙骨”,是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俗称,是古代大型哺乳类动物象类、马类、牛类等骨骼的化石,属不可再生资源,具有科研价值,受国家法律保护。近年来,受利益驱使,盗掘“土龙骨”犯罪行为多发。近日,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人民法院在甘泉县人生广场、太皇山广场等地开展“严惩盗掘‘土龙骨’犯罪行为 重拳出击守护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旨在保护珍贵文物资源的同时维护县域良好生态环境。

  活动中,甘泉县法院的干警们通过发放“禁止盗掘‘土龙骨’倡议书”、宣传品等方式宣传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相关法律知识,向群众普及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定义,详细讲解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法律后果以及对社会、自然环境的危害,劝告群众不以身犯险、不触碰法律红线。

  同时,法院干警还走进社区、商户,提醒群众如遇盗掘和买卖“土龙骨”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保护珍贵化石资源,共同守护县域生态环境。甘泉县法院将加强府院联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通过严厉打击犯罪、加强法治宣传等方式,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为保护县域珍贵文物资源和良好生态环境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