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样“薅羊毛”会触犯法律红线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电商平台为了吸引用户,推出不少优惠活动,尤其是“双11”“年货节”等大型活动期间,网购红包、满减优惠活动众多,不少网购用户为了省钱而学习各种“薅羊毛”攻略。

  “薅羊毛”本是一种节俭的生活态度,通过合理利用规则,花更少的钱买到想要的东西。然而,有一些“薅羊毛”行为却触碰了法律红线。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件中,当事人就是因非法在网购平台“薅羊毛”而触犯法律。

  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小霞(化名)等2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在淘宝店铺中虚假销售商品或虚假购买商品的方式,利用自己或他人在淘宝网络商城注册的店铺、用户套取多家公司的红包优惠券。

  他们主要利用平台规则漏洞,通过“上家”和“下家”合作进行虚假交易诈骗。“上家”开设店铺,在店铺中上架虚假商品,“下家”用户通过做任务获得淘宝平台的红包优惠券后在“上家”店铺购买虚拟商品,“上家”以纸巾、小梳子等低廉商品发货,或通过空包代发网站获取物流单号,形成完整的网络购物运输流程,最后由“下家”负责确认收货,使淘宝平台误认为存在真实交易,并将包括本金和使用的红包金额在内的交易金额打入“上家”店铺账号中。接着,“下家”将自己下单的淘宝账号、本金、红包数额、店铺名称等信息发给“上家”,“上家”和“下家”按照约定的比例对骗取的红包金额进行分成。

  据了解,这一诈骗团伙共有“上家”“下家”共20人。其中,两名“上家”既开设淘宝店铺虚假销售,与“下家”共同套取红包,还利用淘宝账号在他人店铺虚假购物,与“上家”共同套取红包。以小霞为例,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小霞使用8个淘宝店铺账号,通过虚假销售,与“下家”共同套取红包金额81.2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4.3万元。此外,小霞还通过13个淘宝用户账号在他人店铺虚假购物,与“上家”共同套取红包金额1.98万元,非法获利1.19万元。18名“下家”中,最多的一人使用48个淘宝用户账号,在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套取红包金额14.7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6万余元。

  2023年1月,安庆市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小霞等人涉嫌诈骗罪,向怀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怀宁县法院审理认为,小霞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通过网络平台虚假交易,套取网络平台的红包优惠券,骗取网络平台财产,已构成诈骗罪。因小霞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的情节,对小霞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小霞有期徒刑6年2个月,并处罚金7.3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2023年2月,本案上诉至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庆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承办法官江石平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每年的大型网络购物节活动中,“薅羊毛”本是一件商家和消费者互惠互利的好事,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薅羊毛”也要合理合法,否则可能涉嫌犯罪。利用商家规则漏洞虚假交易“薅羊毛”获利,显然违背公平正义,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逾越法律的红线,换来的必将是法律的惩罚,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