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的构建与运行机制探析
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的构建与运行机制探析
——以C市探索建立市县两级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为例
今年7月7日至8日在陕西西安召开的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现场会强调,要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这为进一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提供重要方向指引。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引发关注。传统信访处理机制在面对涉法涉诉问题时存在一些不足,如“诉访分离”政策实施后,有的信访人员到信访局信访时未被及时接待,引发了一些问题。为此,C市积极探索建立市县两级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专门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该机制自2015年运行以来,已经取得许多成效。本文以此为样本,从四个方面对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的建立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进行探讨。
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的实践
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设置及建设情况。C市和12个县(旗、区)涉法涉诉接待分中心设置及建设坚持两个原则:一是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联合信访接待中心为依托,不管是涉法涉诉信访,还是涉贪涉腐信访,都离不开信访局这个接待中心。信访局是接待中心,涉法涉诉接待中心是分中心。二是以“七员”入驻为支撑,市县两级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进驻人员包括两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人员、法院工作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安局工作人员、司法局工作人员、律师及信访局工作人员。“七员”入驻后,市县两级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平台正式建立。
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的建设目标与成效。实际操作中,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往往需要围绕两方面的重点问题开展。一方面,突破“入口不顺,出口不畅,运行空转”困境。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专门受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专人接待、专人负责,做到入口通畅。通过导入程序用法律解决问题,通过整合资源社会帮扶,做到出口通畅。通过优化信访流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此类问题在接待分中心有序运转,按规定时限结案。另一个方面,提高导入司法程序的比例,增强人民群众依靠法律、相信法律、依法解决问题的意识。C市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自成立以来,已成功导入司法程序4600多件,占涉法涉诉信访总量的40%,不仅为信访工作法治化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有效普及法律知识,提升了群众的法律意识。
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建立的必要性
首先,有效区分诉讼与信访的性质和处理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要求后,有的地方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例如,涉法涉诉信访人员到信访局信访不被接待,被劝回到相关政法单位,如法院。办案单位按照证据、相关法条及程序给信访人员作解释后,依然坚持原来判罚,信访人员认为没有解决问题,遂继续向上级单位信访,增加了信访频率和事情的复杂性。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作为解决此类信访问题搭建一个专门的平台,通过为信访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在源头解决问题,可以避免信访人重复信访。
其次,设立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可以实现信访局与政法单位之间工作的无缝衔接。在现有信访处理体系中,信访局和政法单位之间可能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情况,造成信访人员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回应。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建立健全信访局与政法单位之间的有效联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减少了因信息传递不畅而引发的矛盾和冲突,还可以跟踪问效,确保每一个信访问题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最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不仅是对信访工作的创新,增强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还可以直接推动政法机关工作。在政法机关入住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业务人员帮助下,涉法涉诉信访人员不仅可以获得更专业的法律咨询和问题解答,还能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对法律判决的理解和认同感。这种机制的建立,既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又能促进法治环境改善,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的构建方法
强化服务功能是其核心任务之一。信访工作需要做到“一手硬,一手亲”。“一手硬”,指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必须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一手亲”则强调服务的重要性,这意味着要切实关注信访人员的实际需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突出服务功能,使信访人员能够感受到该机构真正是为他们着想,致力于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通过设立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信访人员可以在这里获得专业的法律咨询和问题解答,进而有效化解矛盾,避免问题升级。信访人员在接待分中心得到的服务,不仅是简单的咨询,而是一个全方位的支持体系。这个体系包括法律知识普及、案件进展跟踪及心理疏导等,旨在让信访人员感受到被尊重和重视,从而增强他们对接待分中心的信任感。通过这种方式,信访人员的情绪能够得到有效疏导,矛盾能在当地得到及时解决,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可以有效缓解员额法官的压力。目前,员额法官的办案任务繁重,按照“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原则,如果将新产生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给员额法官负责化解,那么将会严重影响其工作质量和进度。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在员额法官和信访人员之间建立起一个缓冲地带,帮助办案法官做一些普法工作、司法解释工作、矛盾化解工作,不但能纠偏纠错,而且也是对员额法官的一种帮助和保护。
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的运作要坚持全局观念,确保与党委政府联合信访接待中心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并不是孤立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不能脱离大信访系统。信访局作为接待中心,承担着重要的协调和服务职能,而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是其重要的分支机构。建立与党委政府联合信访接待中心的联动机制,可以使其形成合力,提升信访工作整体效能。无论是涉法涉诉信访,还是涉及贪腐等其他问题信访,都应在大信访框架下进行处理,确保信息的畅通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必须坚持全方位参与原则。为了更好服务信访人员,接待分中心要整合多方资源,吸纳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人员、法院工作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安局工作人员、司法局工作人员、律师及信访局工作人员等各类专业人才,共同处理信访问题。该“七员”入驻机制,能够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一个多元化服务团队,为信访人员提供更专业、全面的服务。通过这种跨部门、跨领域合作,可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提升信访工作整体效率和质量。
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的运行机制
运行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要做到“三个坚持”,确保人员接待、矛盾化解、问题解决严格遵循规范化的流程。
坚持以穷尽程序为导向。信访人员到涉法涉诉接待分中心信访,多数是对判罚不服,觉得自己有理。因此,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他们,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如果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要尽力做好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如果当事人对答复仍不满意,只要还没穷尽法律程序,就要引导他们进行申诉,继续走法律程序,依法解决问题。如果信访人员因经济问题请不起律师,信访接待分中心就研究对其实施法律援助;如果交不起诉讼费,就研究减缓免;如果到高院申诉,立不了案,可通过中院直接联系高院,表明态度,有错必纠,请高院予以支持。立案以后,开庭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维持原判;二是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如果出现第二种情况,就要迅速介入,力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以发挥“四动”作用为手段。“四动”,指联动、互动、促动、能动。“联动”指“七员”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比如,蒋某被以犯爆炸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后持续申诉,经过核查,评估证据中有“十个手指甲有TNT炸药残留物”字样,经鉴定,蒋某只有9个手指等,最终该案改判,蒋某无罪。此后,蒋某对国家赔偿不满意进行信访,涉法涉诉接待分中心遂启动“联动”程序,“七员”联手化解,最终顺利解决问题。“互动”指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分中心和信访局接访中心一起相互配合、互动化解矛盾纠纷。“促动”指将公检法三家信访接待室窗口向信访局前移,派专人到信访接待分中心办公,主动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能动”,指能动调解。律师发挥主观能动性,让其参与调解涉法涉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