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护航文物保护

  近年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当地文物保护现实需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筑牢文物保护法治屏障,努力探索文物保护现代化的林州样本,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全面调查,注重证据获取规范高效

  林州市拥有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及历史文化遗产,境内有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3家。其中,包括红旗渠水利工程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家,但文物保护单位地理位置分散,管理主体数量多且存在职责交叉情形。对此,林州市检察院扎实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摸排并条分缕析、明晰责任。

  该院对红旗渠进行常态化巡渠,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地调查,共排查到文物本身不同程度损坏、无专职保护人员、文物日常保养费用缺失、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等76个问题,遂将这些问题纳入专项监督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确保问题无遗漏、整改有实效。

  在对文物破坏程度调查取证过程中,该院充分运用无人机航拍、大数据比对等现代化取证方式,有效提升取证效率和证据精准度。如在调查红旗渠渠体遭受损毁的过程中,及时与相关部门协作,通过数据比对,筛选出项目施工可能对红旗渠造成损毁的渠段范围,利用无人机对存在损毁的4处总长600米渠段进行高空航拍取证,快速查清红旗渠渠体存在的受损现状并固定证据。同时,该院专门聘请文物保护专家为“特邀检察官助理”,邀请参与办理涉及文物保护的相关案件,在文物鉴别等问题上提出意见建议,为高质效办案提供专业支撑。


  依法监督,促进问题解决精准有力

  针对前期发现的文物保护相关问题,林州市检察院立足监督职能,注重履职边界,做到“补位”不“越位”,为明确整改责任,厘清职责范围,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单位代表参与文物保护案件公开听证。针对专项监督活动和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定责,向负有管理职责的乡镇政府、行政部门分别制发检察建议,并加强沟通联系,实现多赢效果。2022年以来,共制发13份文物保护类检察建议,向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移交文物保护线索1件,诉前整改率达93%。

  同时,该院及时对文物保护整改情况“回头看”,跟进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推动检察建议由“办理”向“办复”转变。如在办理红旗渠渠段被毁案件中,邀请3名人大代表对整改效果进行检查,督促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对制发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文物持续处于受损状态的,该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如针对三处不可移动的革命文物存在的无消防器材或设施、房屋屋顶漏水、线路杂乱老化等情况,该院在跟进监督中发现,负有保护职责的所在地镇政府未整改到位,致使文物持续受损,遂依法启动诉讼程序,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院最终支持诉讼请求,推动文物修复职责落实到位。


  聚焦治理,实现文物保护协同共治

  在办案过程中,林州市检察院积极凝聚合力,构建“文旅行政+检察”协作保护格局,强化与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激活并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治理水平。如在红旗渠纪念馆附近挂牌设立红旗渠保护“行政+检察”联络办公室,加强与各行政机关、沿线乡镇日常联络、信息互通、线索移送、会议磋商,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无缝对接,通过沟通协商,共发现红旗渠保护监督线索18条,立案6件。

  确定“检察官+网格员”监管模式。该院推动责任区域内有文物的乡镇建立“文物网格员”制度,聘请专人对文物开展巡查和监管,明确巡查时间、频率、方式和职责,并对山洪等自然灾害、盗窃等人为破坏问题及时移送报告,实时进行线索共享、文物共护;及时向市委、人大专题汇报检察机关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听取意见、争取支持。同时,根据办案实践及文物保护需要,积极调研、发现并汇报问题。如向林州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在《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中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的建议,切实维护红旗渠在精神传承方面的作用,落实检察机关法治责任,彰显文物保护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