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亮点及完善建议
进一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浅谈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主要亮点及完善建议
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能源法草案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
能源法草案二审稿紧密结合我国生态文明整体建设要求,就合理开发和清洁利用化石能源,进一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增加规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内容。
主要亮点
强化能源战略地位,明确发展目标。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能源法草案二审稿在总则中开篇明确了能源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地位,实施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等,强调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这体现了国家对能源安全的重视,为后续能源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奠定了基础。
优化双控转型机制,促进能源革命。积极稳妥落实党中央“双碳”目标。能源法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同时,明确对清洁能源的支持,鼓励支持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等清洁能源,支持开发利用可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这有利于实现能源生产、传输、消费和管理的全面智能化和绿色化。此外,增加对海洋能和地热能因地制宜的开发利用的规定,确保能源立法适应性和有效性。
重视能源科技创新,突出市场激励。能源法草案二审稿提出,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能源交易市场,这有利于以市场激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重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可以有效促进科技资源整合和创新成果转化,从而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此外,立法通过鼓励教育机构、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培养能源科技高素质专业人才,为能源行业长远发展储备人力资源,确保能源科技创新的持续性和活力。
构建安全高效体系,保障监管有效。能源法草案二审稿确立监管的最终目的是确保监管措施达到预期效果,从“有效监管”到“监管有效”的表述变化,不仅压实了监管责任,而且有利于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立法强调要加强能源主管部门的建设,对其进行职责分工,确保其专业性和独立性。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掌握能源市场动态,为各方主体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行为,这提高了社会公众参与能源监管的积极性,增强了监管的广泛性和深入性。
完善建议
尽管能源法草案二审稿在多个方面取得了突破和进展,但还可以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
强化可再生能源优先,高效资源配置。建议能源法草案二审稿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期路径,突出“双碳”背景下在能源转型中居于核心地位,具体包括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市场培育等。建议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中的优先地位,推动形成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体系。鼓励和支持储能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完善能源市场机制,强化体系协同。建议能源法草案二审稿增加推动建立功能完善、运营规范的碳市场交易机构和交易平台的内容。进一步完善能源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明确各类能源企业的准入条件、退出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能源价格的监管能力,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实现多重属性。建议能源法草案二审稿统筹实现保障能源安全、促进市场建设、加快绿色转型等多重目标。既坚持国家能源安全底线,又增强能源的商品属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提高能源产品的可获得性、可负担性。建议能源法草案二审稿明确能源应急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和标准。
重视协调统筹引领,强化社会监督。建议能源法草案二审稿加强与单行能源法律法规的衔接与统筹。建议在能源法草案二审稿第九章附则部分将有关能源领域的法律修改工作统筹考虑,确保相关法律制度体系能够衔接匹配。鉴于能源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立法可加强社会监督力度,鼓励和支持媒体、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对能源领域进行监督。鼓励公众在能源规划、能源项目决策等方面提出建议与意见,提高能源政策的科学性和立法性。 (作者为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