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内容涵盖各层面。其中,《决定》在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时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就是说,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展开,不能脱离法治的基本要求。基于此,笔者围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现路径谈谈自己的心得和体会。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现,需要以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为依托,要走出“西方法学中国表达”的窠臼,不能只做比较法制度的搬运工。要立足于我国的法律传统和实践,建构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比如,学界讨论比较多的共同诉讼问题。与源自权利行使共同体之共同实施必要共同诉讼、后扩张至裁判之合一确定必要共同诉讼的德国制度相比,我国必要共同诉讼范围的确定,具有截然不同的产生背景、功能设定和司法适用环境。可见,忽略各自的社会经济背景与司法文化,单纯比较并无意义。我们要做的应该是正视彼此间的差异,挖掘基于本土的时代性法学问题,来建构中国的法学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前无古人的伟大历史性变革实践,是难得的“含金量”很高的理论“富矿”。只要我们以科学的方法论持之以恒进行研究,就一定能够提炼出具有独特思想内涵与时代内涵的学术命题和学术观点,讲清中国之理,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现,需要培养大量的法治人才。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更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家国情怀是法治精神的鲜明底色,是法治发展的深厚动力。要正确认识专业和思政教育的关系。思政教育的重点在于培养将来有可能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的人,做到家国情怀、知行合一,热爱自己的国家,做一个正直的人、健康的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人。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现,需要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以前在国外留学时,笔者经常给外国人讲解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司法统一功能的实现路径、法院内部的审判委员会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制度等。经过这种坦诚的沟通和交流,让世界更了解中国,中国也更了解世界。作为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国,中国法治也应该并且能够为世界法治建设提供资源和动能。

  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不断深入,全面依法治国将承载着更多的使命、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这要求我们未来无论是在教学活动还是学术科研中,都应在深刻认识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将对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思考扎根中国大地,在丰富的法治实践中去提炼升华标识性学术概念和学术话语体系,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法学理论,培养出更多具有熟悉中国国情又具备世界眼光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