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流动儿童“流动”不缺“爱”
近期,民政部等21个部门出台《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各地通过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等措施,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我国流动儿童群体数量庞大。根据国家统计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发布的《2020年中国儿童人口状况:事实与数据》,2020年我国0—17周岁儿童人口为2.98亿,其中流动儿童为7109万人,占儿童总数的23.9%。这也意味着,每4个儿童中就有一个流动儿童。
流动儿童长期随外出务工父母异地生活学习,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因为其“流动性”,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碍,部分儿童面临监护能力不足、心理健康关爱不足、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城市和社区融入困难等问题。作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脆弱的一环,流动儿童亟须得到政策上的重点关注。
流动儿童工作既是当前各级政府兜牢守稳民生保障底线的痛点难点,也是持续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抓手。此次《行动方案》的出台,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对于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更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从具体内容来看,《行动方案》在保障流动儿童群体方面有多个创新点,可以概括为五个“首次”——即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首次明确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首次部署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首次明确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首次建立《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五个“首次”是相关部门“推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聚焦流动儿童需求加强特殊关爱服务”基本工作思路的具体体现。《行动方案》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聚焦于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两方面,明确推动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并且重点从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开展城市融入服务4个维度加强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关爱支持。
做好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是了解他们生活状况、学习情况、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基础,也为后期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精准服务、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提供重要依据。《行动方案》首次部署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流动儿童权益保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也关系到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实现。作为面向流动儿童群体首个国家层面关爱保护政策文件,《行动方案》是拓展儿童福利工作外延,确保流动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应凝聚合力,做实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高质量发展,共同守护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让流动儿童“流动”而不缺“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