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乐县检察院与政府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擘画检察工作发展


  本报讯(通讯员姜雪莹)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创新实施“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府检”携手、精准发力,为推动新型府检关系、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明确“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总体要求,确立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紧密协作、协同联动”“优势互补、务求高效”“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四项主要原则。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4个方面12项重点工作任务。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专项行动参与、交流培训等保障机制,确保“府检联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下一步,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将与县人民政府同向发力,相向而行,充分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我管”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以“双向奔赴”描绘法治昌乐“同心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