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本院于2024年5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佛山市金印油墨实业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4年8月15日判决:一、宣告佛山市金印油墨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3160005122156077、出票日期2024年1月29日、到期日2024年7月29日、出票人慈溪市百茂电子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峙锦贸易有限公司、金额5万元、付款行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松: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孙永极、邯郸市众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耿振强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7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尚峰:本院受理原告丁胜利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中山市万爵家居饰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静与你单位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232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7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纳希工艺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静与你单位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232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7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程金良: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深圳市烈风游艺娱乐有限公司与你有关支付经济损失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2333号),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6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锦晟磁电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邓明贵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公明)案[2024]32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5月18日解除;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5月18日期间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88927.3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人民币17397.78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981.84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本局于2024年7月29日依法受理孙祖田(身份证号:342426196909234857)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孙祖田称于2024年3月25日在你单位承建的腾龙路3标项目工地上工作时,左腿被混凝土砸伤,经常州西太湖医院2024年3月25日住院治疗诊断为左侧髌骨骨折,左小腿软组织异物残留。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12工举〔2024〕464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是否属工伤的全部举证材料,逾期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海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黄界兵诉你、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中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1675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改期开庭通知书、增加被申请人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7日10时30分在第十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周媛媛诉你及深圳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0112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改期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5日9时30分在第六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戎威远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小林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1615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9:30在民治劳动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06-7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海县优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龙华区分公司:本委受理徐凯迪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140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5800元;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齐磊:本委已受理深圳鹿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1705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2:30在民治劳动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06-7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建省朗隽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邓安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7930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5日14时在第十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好掌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受理肖甜诉你、悦享生活佳(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悦见视界(深圳)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7983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4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6815.91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人民币28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安悦成凯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温少辉诉你、深圳市智多兴投控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智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6986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等合计人民币154232.28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戎威远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姚志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3265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6日14时30分在第三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擎盾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黄凌涛诉你及深圳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4028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8日14时在第十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