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建立机制 防范虚假仲裁 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针对虚假仲裁违法行为,由“个案办理”延伸到“类案防范”,联合惠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签《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形成防范和打击虚假仲裁工作合力,护航惠农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针对虚假诉讼具有隐蔽性强、线索挖掘难等问题,惠农区检察院积极部署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2019年,惠农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惠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宁夏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给吴某某等21人出具的欠条,于2017年7月至12月,先后作出6份仲裁裁决书、3份仲裁调解书,涉及金额共计434.6万余元。经承办检察官调查核实,案涉欠条系伪造,吴某某等人与宁夏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报酬争议9件案件均存在虚假仲裁情形,随即向惠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制发检察建议书9份,建议撤销上述仲裁裁决书及调解书,惠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并作出相应的撤销决定书。

  近期,惠农区检察院以吴某某等人与宁夏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为契机,就如何从源头防范虚假仲裁案件、快速移送案件线索、提高甄别虚假仲裁能力等问题,与惠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签《意见》,明确虚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形成常态化工作对接模式,就案件线索移送、信息交流共享、案件情况研讨及利用运用数据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方面,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检察监督的衔接与协调,推动检仲双方在办理虚假仲裁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形成惩治与预防虚假仲裁联动工作格局。

  下一步,惠农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作用,依托《意见》,强化协作配合,以检察监督主动性实现虚假仲裁早预防、早打击。切实做好定期主动介入对虚假仲裁的监督和防控,阻却通过虚假仲裁裁定申请执行实现非法利益,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全力护航惠农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