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的主要亮点

谱写新时代新征程毒品治理新篇章

——浅谈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的主要亮点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对有效应对广西禁毒工作复杂形势,破解广西禁毒工作瓶颈问题,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对推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毒品治理的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经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对有效应对广西禁毒工作复杂形势,破解广西禁毒工作瓶颈问题,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对推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毒品治理的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6章72条,包括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它在内容上坚持问题导向、守正创新,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织密禁毒法网,统筹各方资源,凝聚强大合力,将为广西做好新形势下禁毒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加强监测,适应毒情变化新趋势。新精神活性物质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给政府开展监测、评估、预警和监管带来了极大挑战。《条例》适应禁毒形势的发展,规定各单位发现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具有成瘾性的物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首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以及其他具有成瘾性有害物质的识别与防范知识普及,提高公民的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强调禁毒职能单位要强化对禁毒信息、情报的收集整合、分析研判和解构处理能力,推动毒品治理体系系统性重塑。明确提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生物制药等单位发现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具有成瘾性的物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对存在滥用风险等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物质,应当重点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为实现有效的追溯管理提供了依据。其次,挖掘数据潜在价值,全面提升禁毒监测预警的准确性。《条例》明确规定各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应当采取信息发布审核、用户日志记录和信息内容留存等预防性措施,加强互联网空间涉毒违法信息巡查,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传播,保存有关记录,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最后,推动禁毒科研工作。《条例》规定公安、司法行政、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禁毒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增强毒品特别是新精神活性物质检测和发现能力,支持毒品检测、毒情监测预警和研判分析、戒毒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技术的研发及其成果转化。

  边海联动,提升打防管控新动能。受国际、国内大环境影响,广西毒品违法犯罪问题依然突出,禁毒斗争形势和任务仍然严峻。《条例》着眼守住守好祖国“南大门”的重大政治责任,对守牢边海阻毒防线作出制度安排。首先,强调加强重点地区和关键部位的巡查监控力度。例如,规定边境地区、沿海地区相关人民政府应建立边境、沿海禁毒工作数据资源共享、情报信息互通、执法联动、军警民联防等工作机制。加强防范毒品走私监测预警,在易发生毒品走私的区域设立监测点,设置反毒品走私宣传栏、警示牌、监控设施,加强口岸、边境通道、港口、码头、船舶易靠岸处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其次,要求重点行业部门严格履行检查检视义务。海关、移民管理等机构依法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物品、货物及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针对“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新型非接触式贩毒犯罪,《条例》规定邮政、快递、物流、仓储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和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相关单据、凭证资料、电子信息档案等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最后,规定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应结合地域特点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实现警民联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可以结合民族节庆活动,开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禁毒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边境海防禁毒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

  夯实责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条例》从禁毒工作考核评价、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禁毒经费装备保障等方面对各级政府提出明确要求,提出要建立禁毒责任制,全面压实禁毒责任,形成禁毒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例如,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专门机构、专人专责依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鼓励将禁毒防范措施依法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禁毒宣传教育、戒毒科研、社区戒毒等社会禁毒公益活动。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本行业禁毒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实现禁毒工作的协同治理和全民参与。

  加强关爱,巩固戒毒管理服务新成效。首先,形成动态管控、循环退出的新模式,鼓励吸毒人员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戒毒、帮教工作,回归正常生活。《条例》规定自愿戒毒人员、未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人员、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群体三年内不再复吸即可不再实行动态管控,转而采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调查走访、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帮扶救助等服务和管理工作。其次,《条例》强调检察机关及时监督,进一步强化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安全保障。明确戒毒人员所外就医制度,保障必要及时的医疗救治。增加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死亡通知检察机关的义务。最后,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彰显关怀,解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顾之忧,妥善安置涉毒家庭生活不能自理人员。《条例》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唯一抚养、赡养人的,公安机关在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时,应当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妥善安置。

  科技赋能,建立全维感知、多维关联的数字化、一体化平台禁毒新模式。《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要求自治区公安机关建立禁毒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联动各方数字资源,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开展禁毒工作。要推动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禁毒协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区域禁毒协同能力。坚持数据赋能,便利基层戒毒工作开展,提升戒毒服务管理工作质效。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