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王林闩:本院受理原告崔世云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81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李雨凡:本院受理史书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崔庄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裁判。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巢湖市海格力斯音乐餐吧:申请人吴雅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巢劳人仲裁字28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巢湖市品匠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申请人陶理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巢劳人仲裁字30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巢湖市宝贝计划儿童摄影有限公司:申请人孙婉媚、孙慧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巢劳人仲裁字259、26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斯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朱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巢劳人仲裁字14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巢湖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公告
安徽中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欢)。本机关于2024年7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了[( 巢)应急催〔2024〕1号]罚款催缴通知书及[( 巢 )应急执行催告〔2024〕1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我局行政执法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罚款催缴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你(单位)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巢湖市东风路436号,联系电话:0551-82311925
巢湖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武汉瑞研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杨云秀与你方之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潍仲受588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8月27日14点30分在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三庭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潍坊仲裁委员会
遇见小黄鸭(重庆)食品有限公司、陕西遇见小黄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宝渭劳人仲案字[2024]44—52号九位申请人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已审结,经本委电话通知、邮寄送达等,均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宝渭劳人仲案字[2024] 44—52号仲裁裁决书、决定书。请你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宝鸡市清姜路28号渭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渭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311室)领取裁决书和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已送达。
宝鸡市渭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安润知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黄荣凯、徐宏兵与你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案已审结,经本委电话通知、邮寄送达等,均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宝渭劳人仲案字[2024]66、67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宝鸡市清姜路28号渭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渭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311室)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已送达。
宝鸡市渭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华乔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军明、唐朝同、吴晓龙等3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马田)案[2024]446号、447号、448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9月10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马田派出庭仲裁一庭(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田园北路雪仙丽科技园创意大厦2号楼,联系方式:0755-2369774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旭恒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才秀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马田)案[2024]30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95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郑家庆:本会受理申请人陈文发与你方之间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阳仲案字第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723号)。
阳江仲裁委员会
浙江龙游九鑫建设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4)衢仲第147号申请人龙游县气象局与你方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在法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依法指定徐均华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本案定于2024年8月30日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衢州市政务服务中心A座3楼),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衢州仲裁委员会
湖南顺辉物流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沈佑良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株劳人仲案字(2024)第240号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高小波:本委受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300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31日解除;二、准予申请人撤回关于被申请人偿还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申请人代垫付的个人社保费用193.04元的仲裁请求;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幸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涂长斌诉你、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水务(集团) 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9370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9月11日9时30分在第十三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安师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新潮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1480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9月10日9时30分在第十三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美味轩阿婆牛杂店: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颜香兰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173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9月11日9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曾令旭: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广东卓壮律师事务所与你方之间关于诉讼代理合同纠纷的仲裁案,案号为(2024)佛仲字第1011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9月19日15时在本会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7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青海标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翟丑录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并决定于2024年9月10日9时开庭审理。因你公司作为本案被申请人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送达:宝陈劳人仲案字〔2024〕第38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文书,逾期未领视为送达。地址:陈仓区集中安置点行政办公楼1号楼3楼336室,联系电话:0917-6212298。
宝鸡市陈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华讯兴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汪茂良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2058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9月23日9时30分在劳动仲裁(3)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4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株洲第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袁紫嫣与你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渌劳人仲案字〔2024〕第070号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9月5日14时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2024年9月30日前,逾期不领即视为已送达。
株洲市渌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绵阳晋柏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胡志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2024〕178号),因文书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时30分在本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中坝镇诗仙路90号,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4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江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琦韵多米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庄耿锋诉你单位赔偿金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1305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庄耿锋与被申请人深圳市琦韵多米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2月25日至2024年2月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3日休息日加班工资2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25日至2024年2月3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928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下落不明,且通过电话、邮寄送达等方式亦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130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常州三禾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肖润梅(身份证号码:532128197406241322)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4年7月18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412工认[2024]227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秀松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宁综法雨〔2019〕02006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雨花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
宁综法雨〔2019〕020064号
陈秀松,经查明,你于2017年在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小行路52号柏悦澜庭小区18幢102室顶层(第三层)南侧平台上建设一处1平方米阳光房及该室顶层(第三层)北侧平台上建设一处12平方米阳光房。上述两处共计面积13平方米建(构)筑物,因未办理相关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违反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故你的上述行为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自2024 年4 月8 日起对你在小行路52号柏悦澜庭小区18幢102室顶部(第三层)北侧平台及南侧平台共计面积13平方米违法建(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请你自行清理存放于该建(构)筑物内的各类财物。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局依法将该处罚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进行归集。
我局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邮编:210012
联系人及电话:樊恺13057588158
南京市雨花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5日
马伟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苏宁雨城执限拆决〔2023〕02000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雨花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书
苏宁雨城执限拆决〔2023〕020003号
马伟:经调查,雨花台区丁树路29号金浦翡翠谷1幢405室的产权人为你和樊华。2017年5月,你在该室南侧及北侧露台分别建设了上述两处阳光房,且你未能提供合法建设规划手续。根据《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城规字〔2018〕4号)的规定,由于涉案阳光房至今未取得或补办建设合法手续,属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法建设行为。故,你的上述行为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并结合《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城规字〔2018〕4号)的规定,你的违法行为属于无法采取规划许可等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应当依法予以拆除。我局于2023年7月13日以留置送达方式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你收到限期拆除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决定: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8.58平方米违法建(构)筑物。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将该处罚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进行归集。
我局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9号邮编:210012
联系人及电话:樊恺13057588158
南京市雨花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5日
秦景新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宁综法雨〔2022〕020037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雨花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告知书
宁综法雨〔2022〕020037号
秦景新:经调查,你系雨花台区小行路29号13幢一单元1803室产权人。你于2015年10月购买该房屋时,其顶部跃层南侧阳光房即已存在。现因你已实际占有并使用上述阳光房,且未能提供该处阳光房的合法建设规划手续。根据《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城规字〔2018〕4号)的规定,擅自在建(构)筑物顶部、退层、露台、花池、设备平台建设阳光房、活动板房、增设玻璃屋顶等构件或进行封闭的,属于无法采取规划许可等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由城管局依法处理,不再需要规划局(分局)另行出具认定意见。由于涉案房屋至今未取得或补办合法建设规划手续,属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法建设行为。故,上述阳光房属违法建(构)筑物。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并结合《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城规字〔2018〕4号)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决定:限你自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88.2平方米违法建(构)筑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可在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雨花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0号怡化中心A座305室,联系电话:025-52451751)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南京市雨花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5日
汪汝何(公民身份号码:4409231969****5156):本委受理汤顺志诉深圳市越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已办结(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3】4487号),你为该案的第三人。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鑫(公民身份号码:4113021994****5793):本委已受理尹兰慧诉天机算边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4】1496号),你为该案的第三人。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2:30在龙华劳动仲裁五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1栋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55-22020030)。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建谦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光全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4】1247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9月10日下午2:30在大浪劳动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D栋201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1912号
惠州市佳缘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关于黄杰辉等9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共计90660元一案。我局已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你单位至今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750号),请你单位按本催告书要求自觉履行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1908号
惠州致力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4年3月14日,我局接到唐国辉等3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3000元。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1659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1654号)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惠湾社管监字﹝2023﹞第178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深圳市前海展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本委已受理唐泽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0270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9月12日9时30分在第七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吴建全(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白寿华诉你及深圳市工勘岩土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郑银洲(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1065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9月11日14时30分在第八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黄华桂:本委已受理深圳市顺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1336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9月10日14时30分在第九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南韬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子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1011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9月28日10时30分在第十三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嵊州市红峰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724525857F)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