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建设法治政府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重要指征是将法治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具体而言当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天下为公的国家观。“天下为公”出自《礼记·礼运》。原意是天下是公众的,而不是一己之私。后来,它被用来表达一种美好的政治理想,即在理想的政治秩序下,政府应当以公心治理天下,施行仁政。中国共产党将传统文化中“天下为公”的理念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相融合,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政府是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政府努力的方向。

  二是民为邦本的人民观。《尚书·五子之歌》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意思是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根本牢固,国家就安宁。其含义与天下为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强调国家的本质,后者强调人民和国家的关系。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民本思想源远流长,上古的三王已经形成了保民、重民的理念,到了孟子时代进一步发展为民贵君轻。政府应当秉持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理念,维护和增加社会福祉,公共决策应当寻求最大公约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为政以德的治理观。为政以德出自《论语·第二章·为政篇》。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意思是说,统治者如果实行德治,群臣百姓就会自动围绕着你转。强调官德对政治风气的决定作用,主张以道德教化为治国的原则,表明儒家治国的基本原则是德治。但是,这并不表明儒家轻视法治,相反,孔子高度重视礼治,孔子讲,“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中国古代,礼法一体,“出礼则入刑”,表明礼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的,是道德化的法律,法律化的道德,是法律与道德合二为一的混合物。礼起源于祭祀,后来发展为无处不在的社会规范,调整君臣、父子、长幼、夫妇、朋友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规范,如“言必信,行必果”强调诚实信用。孔子反对的是严刑峻法、不教而诛。建设法治政府,要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政府要带头遵循公共道德,官员要从修身齐家做起,克己复礼,严格要求自己,以优良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四是以和为贵的价值观。“和为贵”由孔子提出,是数千年来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老百姓的门头上写着“家和万事兴”,商家店铺门头写着“和气生财”,政府则追求“天下无讼”。和谐政府包括政府自己的和谐与对外关系的和谐。自身的和谐要求政府职能科学,组织关系流畅,效能显著,权力受到有效制约,干部心态平和。在对外关系上,积极践行服务型政府理念,把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心和最需要的事情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和谐社会。

  五是援法断罪的执法观。早在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就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王权的大鼎上,并公之于众,令国民周知,使得援法断罪“有法可依”。《贞观政要》讲到“罚当其罪,为恶者戒惧”,意思是惩罚与犯罪者的罪行相适应,做坏事的人就会害怕。在古代,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二为一,违法与犯罪没有明确界分,因此,这里讲的罪,不仅仅是现代意义上的刑事犯罪,还包括了行政违法,泛指所有的危害性行为。古往今来,政府的核心功能之一就是维护公共秩序,惩戒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政府最重要的执法方式就是处罚,使违法行为承担代价,从而促进全社会守法。政府执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严格公正,援法断罪与严格执法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六是保护鳏寡孤独的平等观。我国自古以来对弱势群体实行特殊保护,进而伸张社会正义,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实质公平。《礼记·礼运》有云“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自古以来扶危济困、助人为乐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文明标尺。从秦汉到明清,法律都有这方面的规定,宋元明清设有养济院,收养老弱病残群体。现代法治强调实质平等,法治国家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我国制定了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的保护法,此外,国家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对住房、医疗、教育、生育等方面存在困难的群众提供特殊支持,这些都是政府的责任。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