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山东迪奥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平原县天宇机床附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迪奥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的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德仲裁字第9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及出庭通知书。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4年8月7日上午10时,地点为本委第二仲裁庭。如你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德州仲裁委员会


  山东拉米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平原县天宇机床附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拉米诺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德仲裁字第9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及出庭通知书。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4年8月7日上午9时,地点为本委第二仲裁庭。如你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德州仲裁委员会


  朱文华: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置业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与你之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威仲字第0150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丁士彤、郭思生、孙庆宾、窦延旭:本会受理申请人聊城市安康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聊城市安康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4)聊仲裁字第223号、(2022)聊仲裁字第250、254、43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市直机关昌润南路8号办公区A座12层;电话:0635-8280089、8280078)

  聊城仲裁委员会


  赵德本:本院受理原告曲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内0722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给付原告饲料款14116.5元,并自2024年1月9日起以1411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给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更正:本院于2024年4月17日刊登的“曲波诉赵德本买卖合同”公告中,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应为“十五日”,特此更正。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北京胜通远达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孙义彬(身份证号:230223198111291213)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后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组对孙义彬进行了鉴定、确认,并按照相关标准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北京市顺义区(2024年)劳鉴GS第00950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89447356)

  北京市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长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马增良(身份证号:132428198003151812)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后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组对马增良进行了鉴定、确认,并按照相关标准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北京市顺义区(2024年)劳鉴GS第00843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89447356)

  北京市顺义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浙0291民催4号 申请人宁波通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其遗失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且系最后持票人为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该票号0010004131413849、出票日期2024年6月4日、到期日2024年7月4 日、申请人宁波通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个体户朱丽云、金额151930.40元、出票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厦门市百信墨宝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我会受理的(2024)威仲字第0202号申请人王沛霖与你之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仲裁员选定书、证据。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刘丹:我会受理的(2024)威仲字第5004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与你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陆芝:我会受理的(2024)威仲字第5005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与你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董如欣:我会受理的(2024)威仲字第5006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与你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王龙飞:本委受理申请人夏津德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龙飞(公民身份号码410522199311017313)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德仲裁字第204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回执等。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选定仲裁员回执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由本委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开庭时间2024年9月7日9时,地点本委夏津办事处仲裁庭。如你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决。

  德州仲裁委员会


  四川睿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郑忠权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方无法联系,现向你方依法公告送达西咸劳人仲案字〔2024〕第55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联系电话:029-3331082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合连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7904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8月23日9时30分在第十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谷锋:本委受理的你诉深圳市蛇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劳人仲案【2024】508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清水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郑炳尧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9836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8月30日9时30分在第十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津津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6886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5万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37500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慧美匠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显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0181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8月22日9时在第十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杨成兴:本委已受理深圳市勤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9223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8月21日9时在第八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奇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唐培贵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1051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8月20日9时在第八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乾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高连清于2024年6月3日向我委提交了旧伤复发确认鉴定申请,我委于2024年6月7日已受理并出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告知书》(编号S212019920240050),因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王增民:本院审理原告邢同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25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郭新伟:本院受理原告赵艳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283民初70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


  张宇、唐山市嘉阳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0281民初3401号民事裁定书三份、(2023)冀0281民初3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金花酒业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吴昊诉你及花王酒业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328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26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301724.14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吉林省铭泰实业有限公司:我委依法受理吉林省天正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长白分公司案号为(2023)白山仲字第(7)号的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联系你公司,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应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请你公司于60日内到本委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本委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于2024年9月3日上午9时在白山市江北江畔明珠幸福园商业步行街16号楼群门市7-8白山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庭审理,你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决书的时间是2024年9月17日,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前,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白山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中国建筑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中建南方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四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案【2024】393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中止深宝劳人仲案【2024】393号案件的审理。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道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4】1169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8月22日上午9:30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二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魏文锡(身份证号码:421022198304******):本委受理徐红兵诉深圳市洲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54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你可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60区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5-27900063)。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彗行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星、张晓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3】3876、387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洪成装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刘耀蔚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4】459号),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02月17日至2023年03月06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小计金额:925.00元;2.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03月07日至2023年09月06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小计金额:63000.00元;3.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小计金额:42000.00元;4.被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15750.00元。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8月19日上午9:30在福城劳动仲裁二庭(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202号劳动管理大厦3楼)开庭审理此案(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5-28059982)。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杨杰:本委已受理彭良秀、陈洁、陈浩、凌春桂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4】469号),仲裁请求为:1.深圳市杰丰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工亡(伤)丧葬补助金,小计金额:82380.00元;2.深圳市杰丰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小计金额:985660.00元;3.深圳市杰丰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工亡(伤)供养亲属抚恤金,小计金额:292560.00元;4.杨杰承担连带责任(对被申请人一上述款项的支付)。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8月19日下午2:30在福城劳动仲裁二庭(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202号劳动管理大厦3楼)开庭审理此案(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5-28059982)。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承华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宇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4】1370号),仲裁请求为:1.深圳市雕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厦劳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5月2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0967.24元;2.深圳市雕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厦劳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加班工资17569.13元。3.深圳市雕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厦劳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14634.1元;4.深圳市雕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厦劳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9756元;5.深圳市雕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厦劳务有限公司开具离职证明;6.深圳市雕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厦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7.海南承华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5-22020658)。本委定于2024年08月29日下午2:30在龙华劳动仲裁二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1栋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汤顺志(公民身份号码:4409231969****5156):本委受理汤顺志诉深圳市越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已办结(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3】4487号),你为该案的第三人。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云南稳拓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逯阳诉深圳鼎立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云南稳拓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4】1313号),仲裁请求为:1.确认逯阳与深圳鼎立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03月01日至2024年05月14日存在劳动关系;2.确认逯阳与深圳鼎立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云南稳拓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5月14日解除;3.深圳鼎立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04月01日至2023年08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12315.6元;4.深圳鼎立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度至2021年度保密费12000元;5.深圳鼎立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度年终奖10000元;6.深圳鼎立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8727.93元;7.深圳鼎立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报销款1796元;8.云南稳拓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8月26日下午2:30在龙华劳动仲裁五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1栋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联系人:邱小姐,联系电话:0755-22020658)。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宁波市铭日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安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835号),仲裁请求为:1.宁波市铭日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小计金额:96110.00元;2.宁波市铭日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小计金额:54920.00元;3.宁波市铭日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小计金额:13730.00元;4.宁波市铭日劳务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07月09日至2023年12月09日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小计金额:68650.00元。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8月22日上午9:30在民治劳动仲裁一庭(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06-707)开庭审理此案(联系人:曾助理,联系电话:0755-293620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绿能粒子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程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4】60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6月5日至2023年7月13日工资人民币600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西中投迪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西来宾中投农光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吴子犁诉中盛国泰能源(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首储(深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及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0249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8月21日14时在第九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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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刘连才诉你、深圳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72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49229.9元、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人民币944.4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人民币30648.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71607.12元、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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