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壁深处的“亿元工程”
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地处甘肃省河西走廊西端戈壁腹地,毗邻嘉峪关市,是一个投资额超千亿的国家级产业园项目。自项目启动以来,数以万计的建设者会聚于此,不少参建单位注册成立。然而,却有一些不法分子假借该项目之名实施违法犯罪,严重干扰了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转。
近日,就有一个编造“亿元工程”的诈骗团伙,经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对三名被告人判处不同刑罚。至此,这起由三名被告人“导演”的戈壁深处发财梦终于“醒了”。
用“中”字头招牌以假乱真
“我被骗了。”2021年12月,王某军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从某建设集团台州公司承包了甘肃核技术产业园土石方工程,并出资100万元,因工程迟迟未能开工,怀疑被骗。无独有偶,不久前,陆某以相同原因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从某建设集团台州公司承包了甘肃核技术产业园土石方工程被骗50万元。警方经过梳理,发现近半年已有多起相同类型报案,合并串联后,线索同时指向了一名叫王某利的安徽籍男子。
2019年,靠承接零散小工程为业的王某利,得知身边好几个包工头承揽了甘肃一个“大工程”发了财,便也想从中分得一杯羹。然而,无公司、无资金、无人力,想正常从甲方手里承揽工程根本就是天方夜谭。于是,王某利从一个叫金某的人那里租到了一套名为“中某建设集团台州有限公司”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全套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由于此“中”字头的公司名称跟某国企十分相似,王某利招揽了曾经跟他一起干活的孙某、郭某,三人开始以总经理、副总经理自居,谋划了一场闹剧。
令人垂涎的“5800万方土石方工程”
王某利深知,其不可能承揽到国家级重点项目工程,更没有实力施工,但在利益的驱动下还是决定铤而走险,用自己租赁的公司以分包的名义寻找下家,收取保证金。
要想让别人相信,首先得有承包合同。王某利瞒着孙、郭二人伪造了一份《土石方项目施工合同》,这份合同甲乙双方分别为“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某建设集团台州有限公司”,工程名称为“甘肃核技术产业园土石方工程”,工程量“5800万方”,金额达20多亿元。随后,王某利三人来到甘肃省嘉峪关市,租赁了一间出租房并进行装修,紧接着,“中某建设集团台州有限公司项目部”挂牌成立。后王某利安排孙、郭二人向社会散布其公司有意对外分包核技术产业园土石方工程的消息,引来各路包工头前来询问,项目部门庭若市。
2019年年底,王某军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王某利,王某利称其挂靠的中某建设集团通过竞标承包了中铁大桥局甘肃核技术产业园土石方工程项目,该项目工程量5800万方,可以将其中2000万方分包给王某军,但需要缴纳保证金。王某军信以为真,决定承揽该工程。之后,王某利与王某军签订了《土石方内部施工协议书》,约定2019年12月25日开工。王某军出资100万元,将其中的40万作为分包工程缴纳的合同保证金。
开工时间一拖再拖
2020年4月,王某利又以相同的理由安排孙某向陆某分包1000万方土石方工程,收取保证金50万元,约定2020年5月施工。此时,距离其向王某军承诺的开工时间已过去4个月,而王某军早已组织好了施工车辆、机械、施工队,做好了施工准备并垫付了各种费用,然而却迟迟等不到进场施工的消息。面对王某军的催促和追问,王某利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面对这种出尔反尔,孙、郭二人也对工程的真实性起了疑心。二人曾向王某利求证,但王某利信誓旦旦向二人许诺,5800万方土石方工程没问题,全部分包出去后三人将彻底致富,若不相信可以退出。于是二人打消了疑问,继续与王某利一起拉拢“下家”。
向陆某承诺的开工时间也一天天临近,开工消息仍杳无音信。“甲方在迎接上级检查调研”“因为疫情防控原因进场时间延后”“进场手续正在加急办理”……面对陆某和王某军的催促,王某利的理由花样百出。
不断上演双簧戏只为大鱼上钩
陆某的保证金系其举债拼凑而来,王某军不仅缴纳了保证金,还搭上了设备和人工,每天都在产生巨额费用,眼看开工时间遥遥无期,交了保证金的陆某和王某军心急如焚,而王某利仍在继续物色下家。
2020年6月,王某利和孙、郭二人在河南经人介绍认识了本地一工程老板杨某,王某利向杨某吹嘘着其精心包装粉饰的“工程”,杨某当即表示出强烈的合作意向,但提出要看到进场通知书才肯出手。
为打消杨某的顾虑,王某利安排郭某带着杨某驱车数千公里到嘉峪关取进场通知书。在出发前,王某利找到一家打字复印店,伪造了一份进场通知书交给郭某,并嘱咐郭某到达后假装出去一趟,回来再打开文件袋。面对这样的安排,郭某也曾心生疑虑。就这样,杨某看到假“进场通知书”后,对工程的真实性深信不疑,随即缴纳了50万元保证金,从王某利处分包了“1000万方土石方工程”。
为了让工程看起来更加真实,王某利还雇人在荒无人烟的戈壁腹地修建了一条施工便道,搭建了活动板房,插上了印有公司名称的彩旗,将坐标点、卫星图绘制到分包协议附件中。此后的两个月时间,又有两名分包人看到“合同”并实地踏勘施工地址后,缴纳了200万元保证金。至此,王某利已向5名分包人收取了340万元保证金。
以身试法,梦断戈壁
缴纳了保证金并看了“进场通知书”的杨某,也没有等到开工的消息,杨某决定取消合作,要回保证金,但却吃了闭门羹,此时王某利早已将收取的保证金挪用,并对上门讨债的人避而不见。纸终究包不住火,王某利也向孙、郭二人摊牌,“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合同”。事已至此,但孙、郭二人并未向被害人说明情况,而是继续积极帮助王某利稳住被害人。
索要保证金无果的杨某查询到了某建设集团的电话,对方却告知该公司并没有名叫王某利的人,于是杨某又找到中某建设集团台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某,金某表示公司只是租借公司资质给王某利使用。
真相终于大白,无奈之下,有相同遭遇的王某军、陆某等人选择报案。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中铁大桥局集团并未在甘肃承包核技术产业园工程,相关的合同和进场通知书均系伪造,而核技术产业园也并没有在所谓的施工地点有相关项目。公安机关对中某建设集团台州公司账户进行查询,发现转入公司的保证金均转到了王某利控制的个人账户用于消费。在掌握犯罪证据后,警方将王某利、孙某、郭某抓获归案。案件很快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孙某和郭某二人均以不知情为由表示没有犯罪。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虽然孙、郭二人没有分得好处,但5名被害人先后缴纳保证金的时间前后跨度近1年,且约定的开工时间均不一致,二人在工程真实性存在巨大疑点的情况下并不核实,仍积极代表公司分包工程收取保证金,彰显对被害人保证金极端不负责任的恶意心态,辜负了合同相对方的期待和信任,在被害人索要保证金时以各种理由推脱,且郭某还配合王某利向杨某出示虚假的“进场通知书”。在释法说理下,孙某和郭某承认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被害人部分损失。
2023年6月8日,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以王某利、孙某、郭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某、郭某明知王某利实施合同诈骗犯罪,仍提供帮助,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意见。判处王某利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一审宣判后,王某利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2月1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