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肖国兵:本委已受理深圳市新联兴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案【2024】461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8月1日下午2:30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91号区公共就业服务大楼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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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彬、马祖益、曾勇强:本委受理深圳市高飞易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4】413、416、41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均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4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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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领歌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平学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石岩)案【2024】4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四川领歌智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4319.46元。二、第三人四川领歌智谷科技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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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建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冬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24】3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及停工留薪期间生活护理费共计人民币215990.77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聚康路8号劳动司法大厦101仲裁立案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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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紫薇:本委受理的你诉深圳同辰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4】38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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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新:本委已受理赖志燕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4】933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8月06日上午9:30在大浪劳动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D栋201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人:刘飘,联系电话:0755-29671761。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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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九九兴电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赖志燕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4】933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8月06日上午9:30在大浪劳动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D栋201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人:刘飘,联系电话:0755-29671761。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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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源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崔荣成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1039号),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8469.45元。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7月31日上午9:30在民治劳动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06-707)开庭审理此案(联系人:黄助理,联系方式:0755-293620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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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源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毛二林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1040号),仲裁请求为: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7808.87元。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7月31日上午9:30在民治劳动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06-707)开庭审理此案(联系人:黄助理,联系方式:0755-293620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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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德先:本委受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4】14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谢德先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返还申请人社会保险费用7157.28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陈欢怡,电话:0755-28022922)。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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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梅:本委受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4】14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蒋梅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返还申请人社会保险费用6980.88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陈欢怡,电话:0755-28022922)。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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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翠丽:本委受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4】148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返还申请人社会保险费用6559.76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陈欢怡,电话:0755-28022922)。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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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培钦:本委受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4】16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返还申请人社会保险费用5502.24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李晓冰,电话:0755-85242114)。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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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傅嘉诉你与深圳市华认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我来检检测认证(广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766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31日9时30分在第九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腾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冷建斌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807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8月1日9时30分在第七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唐德暖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成剑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533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127478.94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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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玖叮咚(广东)国际商品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春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482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1月12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6623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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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合成鑫力达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蒋连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23253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8月16日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共计人民币98098.7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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