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姜成林、杨厂、王辉: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6日将(2017)苏0581执5716号被执行人张永祥犯盗窃罪一案执行款465元、330元、465元,合计1260元提存到本处。请于2029年4月26日之前,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0512-52891697,法院联系人:唐慕君,联系地址:常熟市九里大街30号,邮编:215500。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林卫星: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6日将(2017)苏0581执7162号该院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被执行人钟国胜罚金一案执行款17000元提存到本处。请于2029年4月26日之前,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0512-52340307,法院联系人:邱振华,联系地址:常熟市九里大街30号,邮编:215500。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2023)苏0903 执恢677号

  朱玉山:本院受理王同尧申请执行朱玉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苏0903 执恢677号执行裁定书及本院依法委托盐城市富鑫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朱玉山名下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镇迎阳居委会康嘉名城1幢1002 室、1002 跃室不动产作出的盐富鑫房评字(2024)第0409-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价为65.52 万元,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不动产。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乌鲁木齐腾飞百吉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艺源、徐毅诉你方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案号2024-313、314,已审理终结。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西昌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乌经(头)劳人仲字[2024]第168号李义祥诉你公司、新疆冶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新疆极速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观园路分公司:本委受理丁强、王建伟、田伟伟诉你方确认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待遇等争议一案,案号2024-591、592、593,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4年7月15日15时30分在本委9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9楼)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金海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建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曹国勇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争议一案,案号2024-483,已审理终结。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6月27日10时至2024年6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盐城市区新兴镇新南居委会六组1幢、2幢、3幢不动产(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潢)。

  二、评估价106.37万元,起拍价74.459万元,保证金14万元,增价幅度0.7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6月18日10时至2024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15/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苏JA61D5宝马牌汽车。

  二、询价14.0852万元,起拍价9.85964万元,保证金1.9万元,增价幅度0.19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绥芬河市通明木业有限公司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绥人社监催告字(2023)第102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绥人社监催告字〔2023〕第102号


  绥芬河市通明木业有限公司:我局于2023年11月1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绥人社监罚字(2023)第102号,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的决定。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自收到上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支行(绥芬河市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缴纳罚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催告,请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下列义务: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绥人社监罚字(2023)第102号的决定。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 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监察员:王丹1320686665张国杰15246395899 联系电话: 0453-3965377

  联系地址: 绥芬河市书香苑五号楼人社综合维权大厅二楼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