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将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降到最低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职能,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人数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据报道,民政部发布的《202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全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287.9万对,比上年增长1.4%,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10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77.9万对。对于生育了孩子且离婚时孩子尚未成年的家庭而言,离婚意味着将对未成年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以及心理产生重大影响。进入诉讼程序的离婚纠纷,大多是在财产分割、债务偿还、债权分配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些离婚案件因为双方斗气闹到法院,谁也不要孩子,最后把孩子留在法庭;有些离婚案件因为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为争夺抚养权而私自藏匿孩子,以至于另一方不得不提起抚养权之诉;有些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仍不能妥善处理抚养等相关事宜……由于离婚中的种种不和谐,一些离异家庭的孩子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问题,偏离了正常的人生轨道,有的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有利于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意见》明确规定,在办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要把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德法共治原则、问题导向原则、能动履职原则、因案制宜原则。从坚持保护、加强保障到解决问题、强化预防,再到释法析理、三效合一,这一系列工作原则所确定的目标和产生的效果,让我们看到了人民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的孜孜努力,充分彰显了法治的温度。

  《意见》要求,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依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托真实案例向离婚案件当事人提示和强调有关内容。《意见》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融入其中,从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违法责任到不履行义务可能导致的后果,从解除婚姻关系时听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见、禁止争夺抚养权,到离婚后父母对子女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变,“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既是一份要求离婚父母依法履职的责任书,亦是一份展示不履行义务将被依法追责的告诫书,其细致而详尽的规定,彰显了法治的深度。

  《意见》要求灵活开展工作。“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既要生动也要全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内容要因案决定,形式可丰富多样,途径可随机选择,重点是要将“提示”工作贯穿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尽管《意见》主要针对的是离婚案件,但是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也可参照离婚案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此外,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指导,强化沟通协调和工作宣传,下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履职,推动“提示”工作深入开展。“提示”本身的多样性、应用的广泛性和推进的联动性,充分彰显了法治的广度。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命运。人民法院以贯彻落实《意见》为抓手,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做深做实为人民司法,必将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