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亮点
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浅谈《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亮点
《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相关活动作了全面规定,构建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服务体系,有利于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3月26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4月26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六十二条,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相关活动进行了全面规定。《条例》通过规范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促进方面的职能,构建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服务体系,有利于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对把陕西省打造成知识产权强省,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管理职责,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探索,《条例》规定,陕西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这对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加强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理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条例》将县级以上市场监管、版权、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和林业部门统称为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和促进工作。要求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科技、工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相关工作。《条例》强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和知识产权工作有关部门的职责,既明确了从县级到省级各级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不同职能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
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只有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运用,才能实现其价值目标。对此,《条例》专章规范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首先,规定要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
其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省级功能区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和运营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还明确,对在探索中可能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等情形,如果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以依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通过地方立法形式鼓励知识产权运行机制创新,并对可能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这将极大鼓励各相关主体探索知识产权运行机制和模式的积极性,切实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
最后,通过加强专利导航制度、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条例》健全优化职务成果奖励和报酬制度等规定,将有效破解知识产权运用难题,全面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加大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主体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或者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条例》提出要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保护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明确行政机关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权限,《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在查处涉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时,当事人应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县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法受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申请,并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网上处理机制、违法案件协调联动和线上线下快速协查机制、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和侵权预警机制、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体系等制度,系统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深化开放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对话交流
跨区域、跨国境的知识产权对话与合作,是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诸多全球性或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着大量的知识产权条约,通过长期的交流与合作,可以为知识产权的跨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为了适应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一带一路”倡议,《条例》明确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特别是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有利于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促进地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际化,将有助于实质性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促进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