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浚县法院:全面实行判后提示告知制度

  本报讯(记者何毅 □赵连喜 通讯员马平燕) 近日记者获悉,从3月11日始,河南省鹤壁市浚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中全面实行判后提示、告知制度。

  判后提示、告知制度施行后,将在裁判文书后另附《敦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及《申请执行提示书》,将相关事项对当事人进行告知和提示,督促其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实现诉前风险预测、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督促履行有效联动,全方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敦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主要针对有给付内容的裁判文书,敦促被告按时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有转移、隐匿、销毁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如被执行人未按照裁判文书履行义务,将被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该告知书以简单明晰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敦促,有效提升法院的审判质效指标及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

  《申请执行提示书》将裁判文书生效时间、强制执行期间、执行机关、申请方式及申请材料逐项列出,为胜诉案件当事人维权提供更加精细的指引,与裁判文书的专业术语相比,该提示书的文字更加通俗易懂。

  实行判后提示、告知制度是在开展诉前风险评估、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的基础上,对保障当事人维权工作方面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进一步促进执源治理、审执衔接的创新举措,有助于提升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司法认同感,提升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判后告知的一小步,将换来治理效果提升的一大步。

  下一步,浚县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继续探索与完善裁判文书判后提示、告知制度,扎实推进审判管理质效双提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认同感和获得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