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长沙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法治建设保障科技创新发展,是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重要探索,也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实现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新质生产力的科学内涵,找准司法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发力点,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保护科技创新,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纵观人类发展史,科技创新始终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是社会生产力提升的关键因素。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进而形成新质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而科技创新又与知识产权保护息息相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历史实践证明,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通行证,能帮助企业更好地参与世界竞争;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能够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保驾护航。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弱关系到新质生产力的成败,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关系到新质生产力形成的质量和进度。

  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司法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切入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理解新质生产力要抓住“新”与“质”两方面。“新”指的是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下产生的生产力,“质”则是以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性颠覆性技术突破而产生的生产力。无论是“新”的发展,还是“质”的发展,都需要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来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近年来,人工智能、数字产业等新技术的发展催生了许多新经济新业态,随之而来的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也更加复杂多样,凸显了创新发展、科技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烈而紧迫的需求。当前,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等科技创新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成为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法治保障科技创新的职责使命,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前瞻性开展涉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数字产业等新技术新领域司法制度、裁判规则等的探索研究,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行业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以更优司法审判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以保护好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作为司法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发力点。新质生产力的特点是创新主导。创新正是民营企业的生存法宝。民营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及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升级的主体,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大有作为。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好保护民营企业创新这个司法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发力点,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让敢于研发投入的企业能够享受知识产权创新带来的“市场红利”,助力激发企业原始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通过有效保护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为民营企业敢于创新、勇于创造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法治环境,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做实有利、有力、有效、高效、重点保护,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在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生产要素创新配置、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绿色技术成果应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司法实务来看,专利等技术创新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呈现出增长性强、专业性强、国际性强、统筹性强的新趋势、新特点。法院要深刻把握知识产权案件的新趋势、新特点,坚持严格保护、能动司法、统筹协调的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做实有利、有力、有效、高效、重点保护,让知识产权审判成为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其一,坚持有利保护。始终秉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有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有利保护司法理念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增强权利人的信心。其二,坚持有力保护。始终秉持总体加大侵权赔偿力度的有力保护司法理念,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制裁严重侵权行为。其三,坚持有效保护。始终秉持裁判能够及时制止侵权的有效保护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注意充分发挥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作用。其四,坚持高效保护。始终秉持尽可能全过程加快纠纷解决的高效保护司法理念,高质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其五,坚持重点保护。始终秉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的重点保护司法理念,深入跟踪研究新领域新业态新问题,着力探索健全相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积极构建更加契合知识产权权利属性、法律制度、市场规律,以及纠纷特点的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创新主体的多元化司法需求,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支持全面创新中的激励和保障作用。

  (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