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预防工作
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屡屡成为社会的热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当前阶段出现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国家对此高度重视。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提出要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文件也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作出了法律规范,提供了明确遵循。但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问题和被侵害事件的多发,证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执行层面还需要不断加强。
留守儿童的犯罪预防工作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参与,从教育、惩戒和机制建设三个层面进行综合治理,以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态势。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价值观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德育教育要把集体主义、良善友爱和勤俭节约等传统美德作为教育的重点,把品德评价纳入升学的考查内容,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要加强对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消极因素的治理,从严管控、审查各种网络游戏、视频、出版物的制作、发行,加强对各种精神污染源的治理,使未成年人接受积极向上的精神教育和影响。
要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惩戒机制。根据刑事犯罪年轻化的趋势,我国的刑事立法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底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司法层面和刑罚执行层面,应确实落实法律规定,对实施严重犯罪、性质恶劣的案件要依法惩治、该严则严,以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感和自我约束能力,这样才能尽可能杜绝悲剧的发生。
要建立健全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社会治理机制。通过强化家庭教育和监护的主体责任,政府、学校和社会增加对留守儿童的保护性投入,对留守儿童构建起有力的社会支持体系。一方面,应努力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生存条件及其子女的入学问题,尽量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提升民生幸福指数;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提供情感关怀与教育引导,注意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他们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