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总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取得新成效
本报讯(记者庄德通) 近日,记者从全国总工会获悉,近年来,各级工会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大力维护发展职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突出矛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国总工会积极推动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目前,31个省(区、市)全部建立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23个省(区、市)成立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会参与的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覆盖率超过90%。全国19个省(区、市)定期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和示范创建活动,19个省制定了省级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标准。
近年来,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先后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集体协商 建立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协商提高技术工人薪酬待遇,涌现出江苏邳州木制品行业协商、浙江温岭羊毛衫行业协商、北京快递行业协商等一批优秀案例。
更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制定下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8家头部平台企业完成协商机制建设,覆盖910万快递员、外卖员和网约车司机群体;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要求加强工会与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一函两书”在维护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促进各类调解衔接联动,规范和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裁、诉、执对接渠道。
下一步,工会将持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广层次、更多内容上丰富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践。计划用5年时间在乡镇、工业园区内培育全国样板站点1000家,省级站点1万家;扎实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三年行动;以幸福企业建设为载体,推进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推动各级“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协作联动机制建设;扎实开展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12351+”专项行动;巩固拓展双15工程成果,提高服务质量与内容,增加开放时间,向8小时之外延伸服务。